• 3

經濟壓力下衍申出的大問題

朋友現在有個房子方面問題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幫他回答所以就來尋求解答一下

首先我朋友是男方他女友為女方,底下金額部分大略敘述
假設當初房價300萬,如今房價500萬,貸款220萬如今剩200萬方便計算
男方在當初與女方因為考慮到日後要結婚住外面,於是在偶然情況下剛好看
到喜歡的房子,所以當下決定還是買下來好了(租不如買)於是頭期款的部份
就先由女方出50萬元,簽約金以及要交屋時由男方出30萬元,而房屋當時
歸男方名下,日後房貸當然也一同由男方全額支付。

入住期間還陸續支付了裝潢+家具電器等費用男方支付20萬,女方支付10萬

往後便開始長達2年的同居關係,期間所有生活開銷如水電瓦斯管理費用等等
大部分皆由男方支付(得知女方付出極少),直到本月男方因經濟壓力及種種原
因之下,不得提出更動如此支付花費的方式,因此有了爭吵,而女方當下隨即
認為:『房子是你的名字所以費用(房貸+水電..等等)本來就該由你來支付,由
女方來付本來就不對況且這些生活開銷我本來就很省又不會多花你多少,你如
果覺得這是負擔的話,那房子過戶到我名下,所有費用也由我負擔』

男方聽到後:『妳平常就常常沒錢還跟要跟我借,怎麼可能負擔的下來這般費用』
女方:『現在起沒錢我不會跟你要,我自有辦法』,
男方返問女方:『如果不是過戶那用轉賣給你可以嗎』
女方:『可以阿,但是要以當初買房價300萬扣掉我出的頭期款50萬賣我,因
為當初要不是我出頭期款你也沒有這房子,所以當初貸款人是你房子就當然歸
你名下,你不能跟我要你付的貸款』
男方:『............只是想更動支付費用方式協調不成竟然變這樣........錯愕』
男方『那我如果賣別人呢』
女方『只能賣我』

女方強調的是頭期款當初是它付的如果要由女方買下,將不可能用現在的500萬
購買,而是要以300萬再扣除當初頭期款50萬購買(250萬),也就是說男方實際
將得到金額只有50萬,再不然就要男方直接過戶,日後所有貸款生活費由女方支
付。強調的重點是以後結婚也不會分妳我,如今只是要將經濟壓力轉移。

男方主張如果要談論買賣的話,合理計算是如今的500萬房價扣除貸款200萬後
所得300萬,每人各淂150萬,所以應該是200+150萬賣給女方才對,所者各
自取走150萬不計較自己付的生活費用。或者在不變動產權情況下要求女方幫忙
支付部分生活費用。


沒有交集且女方又不願意幫忙支付生活費用的情況下,我也不太敢給的建議,目前選擇
如下,或者應該有更好的辦法!
1.男方堅持自己意見賣給第三方不理會女方,而事後再將150萬還女方(看似合理的清算)
2.依照女方直接過戶相信彼此繼續走下去
3.依女方意思賣給女方(這很怪)
4.依男方意思200+150賣女方(這要分開了吧)

個人感想,如果照第2點來看,往後如果還有類似爭吵計較,男方恐怕已經沒有任何權利
去爭取任何東西了

感謝
2009-09-13 20:17 發佈
感情...通常不會是理性的

那就依照女方提出的兩個方案來處理囉
你說第二方案男方吃虧...
那就用第三個方案囉
男方拿回50萬認了吧
看是要繼續走下去還是分手吧

如果四個方案都不要~
那就去結婚吧(不過男方沒錢了我看女方還要考慮一下哩!這就是現實呀)
人若不帥~再暖都是變態~
GS2Z wrote:
朋友現在有個房子方面...(恕刪)

按照法規,該怎麽辦就怎麽辦
感情已經沒有了,就考慮實際問題吧
戀愛學分班2年級不及格生 愛食雞排飯
大問題先不說, 有個小問題倒是很好玩: 字誤應該是衍生, 非衍申........
最大疑問是...
同居為何要一起購屋?
既然決定一起購屋,就不要計較女方出多少錢
如果真的供不了房,趁現在房價正高的時候脫手
用脫手之後的總金額(獲利),重新整理男女雙方在購屋上的持有比例多寡

不管怎麼說,還是覺得是男方太計較
才會將此事給撩撥起來
應當自己去跟女方道歉,收拾殘局

而不是上來貼文,找網友們評評理
因為這是於事無補的
這問題不用想的太複雜吧?
首先並沒有說是共同持有,所以基本上應該是女方先「代墊」頭款50萬。

冷血的作法:
整個房子女方只出了頭款50萬+後來10萬,所以把60萬還給女方,大家一拍兩散。

比較有sense而且讓女方沒話講的作法:
當初總成本300萬+裝潢+家具電器30萬,總計330萬,其中女方出60萬,其餘為男方現金與貸款支出。
所以女方總投資比例為60/330=18.18%。
現在假設可以賣得N萬,女方應得返還為N*60/330=91萬(假設N=500)。

聽女方在那裡屁說什麼只能以300萬賣他。
那如果房價下跌只值100萬,可以用300萬賣給女方嗎?

男方為什麼沒有權力去爭取?
法律上男方籌碼比較多吧?
第一、女方一開始出了50萬跟後來出了10萬,這有白紙黑字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嗎?
第二、現在不動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又沒結婚,就算現在被騙去結婚,婚前財產女方也無請求支配權。
所以這房子在法律上百分之百是男方的,不要被唬住了。


直接去結婚...兩個人共同分擔貸款跟生活費用

有那麼嚴重嗎?只是覺得男生也太誇張了,生活經濟壓力重

沒錢開口跟女生要錢會很困難嗎?

畢竟男方也付了一個家庭大部份的費用不是嗎?

上來取暖是所謂何椿..怪怪
敗家是種美德~~
5.房屋所有權人為男方,管女方做什麼?


好像我房子也在老婆名下,要俗臘點了.
最爽的做法:房子300萬買的,現在以時價500萬賣出,然後就跟女方分手搞消失,兩年賺260萬.
精確的做法:賣500萬,扣除女方兩年白吃白喝的水電生活費,還女方約50萬,閃人,兩年賺200多萬.
結論:反正房子供不起,女方又機車,乾脆全部快刀斬亂麻,房子出脫獲利,女方出脫停損,一舉兩得,
賺到的兩百多萬再去買台好車,把個新馬子,人生海闊天空其樂無窮啊.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男方因經濟壓力及種種原因之下,不得提出更動如此支付花費的方式,因此有了爭吵,
而女方當下隨即認為:『房子是你的名字所以費用(房貸+水電..等等)本來就該由你來支付........

前文(錢文)....↑..(起因)


其實是男方已經對女方提出了要求,但是事與願違弄巧成拙還是怎樣,實在難理解。
並沒有想說要我去替他評理,只想有個客觀的意見參考罷了,原則上自己問題還是
會請他自己解決比較好。

至於道歉方面~我是看不出誰有向誰道歉的必要.

但是男方目前自己有想法是抱著走下去的打算,不想計較,即使到時候翻臉也認了
男方認為到時候如果感情沒了而翻臉也沒心去計較那幾十萬了

只是起因如此~結果這般~百思不解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