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現在有個房子方面問題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幫他回答所以就來尋求解答一下
首先我朋友是男方他女友為女方,底下金額部分大略敘述
假設當初房價300萬,如今房價500萬,貸款220萬如今剩200萬方便計算
男方在當初與女方因為考慮到日後要結婚住外面,於是在偶然情況下剛好看
到喜歡的房子,所以當下決定還是買下來好了(租不如買)於是頭期款的部份
就先由女方出50萬元,簽約金以及要交屋時由男方出30萬元,而房屋當時
歸男方名下,日後房貸當然也一同由男方全額支付。
入住期間還陸續支付了裝潢+家具電器等費用男方支付20萬,女方支付10萬
往後便開始長達2年的同居關係,期間所有生活開銷如水電瓦斯管理費用等等
大部分皆由男方支付(得知女方付出極少),直到本月男方因經濟壓力及種種原
因之下,不得提出更動如此支付花費的方式,因此有了爭吵,而女方當下隨即
認為:『房子是你的名字所以費用(房貸+水電..等等)本來就該由你來支付,由
女方來付本來就不對況且這些生活開銷我本來就很省又不會多花你多少,你如
果覺得這是負擔的話,那房子過戶到我名下,所有費用也由我負擔』
男方聽到後:『妳平常就常常沒錢還跟要跟我借,怎麼可能負擔的下來這般費用』
女方:『現在起沒錢我不會跟你要,我自有辦法』,
男方返問女方:『如果不是過戶那用轉賣給你可以嗎』
女方:『可以阿,但是要以當初買房價300萬扣掉我出的頭期款50萬賣我,因
為當初要不是我出頭期款你也沒有這房子,所以當初貸款人是你房子就當然歸
你名下,你不能跟我要你付的貸款』
男方:『............只是想更動支付費用方式協調不成竟然變這樣........錯愕』
男方『那我如果賣別人呢』
女方『只能賣我』
女方強調的是頭期款當初是它付的如果要由女方買下,將不可能用現在的500萬
購買,而是要以300萬再扣除當初頭期款50萬購買(250萬),也就是說男方實際
將得到金額只有50萬,再不然就要男方直接過戶,日後所有貸款生活費由女方支
付。強調的重點是以後結婚也不會分妳我,如今只是要將經濟壓力轉移。
男方主張如果要談論買賣的話,合理計算是如今的500萬房價扣除貸款200萬後
所得300萬,每人各淂150萬,所以應該是200+150萬賣給女方才對,所者各
自取走150萬不計較自己付的生活費用。或者在不變動產權情況下要求女方幫忙
支付部分生活費用。
沒有交集且女方又不願意幫忙支付生活費用的情況下,我也不太敢給的建議,目前選擇
如下,或者應該有更好的辦法!
1.男方堅持自己意見賣給第三方不理會女方,而事後再將150萬還女方(看似合理的清算)
2.依照女方直接過戶相信彼此繼續走下去
3.依女方意思賣給女方(這很怪)
4.依男方意思200+150賣女方(這要分開了吧)
個人感想,如果照第2點來看,往後如果還有類似爭吵計較,男方恐怕已經沒有任何權利
去爭取任何東西了
感謝
首先並沒有說是共同持有,所以基本上應該是女方先「代墊」頭款50萬。
冷血的作法:
整個房子女方只出了頭款50萬+後來10萬,所以把60萬還給女方,大家一拍兩散。
比較有sense而且讓女方沒話講的作法:
當初總成本300萬+裝潢+家具電器30萬,總計330萬,其中女方出60萬,其餘為男方現金與貸款支出。
所以女方總投資比例為60/330=18.18%。
現在假設可以賣得N萬,女方應得返還為N*60/330=91萬(假設N=500)。
聽女方在那裡屁說什麼只能以300萬賣他。
那如果房價下跌只值100萬,可以用300萬賣給女方嗎?
男方為什麼沒有權力去爭取?
法律上男方籌碼比較多吧?
第一、女方一開始出了50萬跟後來出了10萬,這有白紙黑字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嗎?
第二、現在不動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又沒結婚,就算現在被騙去結婚,婚前財產女方也無請求支配權。
所以這房子在法律上百分之百是男方的,不要被唬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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