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沒有去登記婚姻的鬧劇...求救!


前情提要: (雖然我已經砍文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1151061&p=1

現在需要問大家意見, 簡單來說, 我想要現在離開她, 但是他們家人不希望我離開,
當初求我留下來陪她一陣子再離開, 我也同意了, 當初說要陪個半年一年再離開,
在觀察一陣子之後她感覺已經沒事,現在我提前要開始我的新戀情,,現在前女友又在那邊鬧自殺,
逼我如果不合好就要自殺給我看,因為憂鬱症關係, 他們家的人也希望留下來, 但是已經沒有愛的基礎了,
當初一念之仁幫他家人陪她渡故最困難的時候,現在卻變成我是背信忘義, ....
我該怎麼辦......難到一輩子就要被這樣子纏住嗎? 我離開她就會死, 我不離開我跟家人都痛苦.

如果婚宴後沒去登記(適用新制),雖然用法律來解釋是可以的,但是處理事情當然是希望能圓滿.

新制
形式要件:
1.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2.須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實質要件: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非近親結婚、非監護關係存續中、非重婚。
效力: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效力,有無宴客或舉行公開儀式都沒有關係。


誰能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安全脫身, 請各位給點建議....拜託...我也快瘋了.
2009-08-28 16:5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婚姻 鬧劇
該做的你都做了~~你沒有背信忘義也沒欠她什麼了

分都分了~~剩下的就是他家自己的事情了~~
如果她通知你她要自殺~~那就請119去處理就好了!

你只要顧好你自己,你的新戀情以及你的家人就好了~~
對方的事就不要在想了~~


Life's simple you make choices and you don't look back

我認為你不應該在這時候 談新女友 !

節骨眼上 你有這缺愛人嗎??

更何況你們當初 買房子 結婚 這部算結婚嗎?

你沒有陪她走出傷痛 的確是很累!

因為 沒有她自己幫自己 我想 旁人也很難!

只是 不能刺激她 最好是步要告訴她 你得任何行為!

說 你要出國好啦!

或是想辦法 去大陸工作 也許這會是機會吧!!

但是 步要在節骨眼上 在談感情 應該避免!! 過一年 後再說!!!




scpkerwin wrote:
前情提要: (雖然我...(恕刪)


當初就是你優柔寡斷,才有今天的問題~
什麼留下來一年半年?
只會讓情緒醞釀加深而已!



現在怎麼辦?

還不快離開,要他自殺在你面前?


PS:他快去找醫生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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