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雖然我已經砍文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1151061&p=1
現在需要問大家意見, 簡單來說, 我想要現在離開她, 但是他們家人不希望我離開,
當初求我留下來陪她一陣子再離開, 我也同意了, 當初說要陪個半年一年再離開,
在觀察一陣子之後她感覺已經沒事,現在我提前要開始我的新戀情,,現在前女友又在那邊鬧自殺,
逼我如果不合好就要自殺給我看,因為憂鬱症關係, 他們家的人也希望留下來, 但是已經沒有愛的基礎了,
當初一念之仁幫他家人陪她渡故最困難的時候,現在卻變成我是背信忘義, ....
我該怎麼辦......難到一輩子就要被這樣子纏住嗎? 我離開她就會死, 我不離開我跟家人都痛苦.
如果婚宴後沒去登記(適用新制),雖然用法律來解釋是可以的,但是處理事情當然是希望能圓滿.
新制
形式要件:
1.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2.須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應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實質要件:結婚當事人須達法定年齡、非近親結婚、非監護關係存續中、非重婚。
效力: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即生效力,有無宴客或舉行公開儀式都沒有關係。
誰能有比較好的方法可以安全脫身, 請各位給點建議....拜託...我也快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