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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跟我借錢,分手後拖延不還,如何蒐證,跪求網友大大們幫忙…

我和男友交往2年,
陸續借出金錢,
包括合夥投資親戚的食品店(4萬),
包括2人的結婚存款(每月1萬*21月),
包括他帶我去個人信貸投資開立新店面(24萬),
包括對方店面週轉的一些支出(其他的部份),
因當時感情信任的緣故,
沒有寫任何借據證明,
也沒有匯款單或轉帳單,
借出總金額大概為64萬,
都是2人私下見面交付。

上月發現男友劈腿,
就分手了,
向男友要求歸還64萬,
對方遲遲不還,
一直拖延時間。
而且男友一直都沒有給我店面的地址或帶我去看這間店,
我查營利事業登記的公開資料,
都查不到男友說的這間店或登記男友的名字的店名。

現在想用地方法院的支付命令,
不知道要蒐集哪些證據來證明自己曾借出這些款項,
目前有的證據:
1.只是一部份的msn記錄,
提及他拿我24萬開店的事,
2.銀行信貸的申請書上,在聯絡人的欄位,對方有簽名,
可以證明貸款當時,男友和我一起去嗎?
這些可以當做支付命令的證明文件嗎?

另,msn中有提到何時見面,
可以對照提款的時間當證據嗎?
3.他在msn裡有給我轉帳的帳號,可以當證據嗎?

如果,現在要進行錄音蒐證,
證明他曾經向我借過錢,
要錄到哪些重點?

因為他是陸陸續續跟我借出的,
說借的總金額可以嗎?
還是要一筆筆金額說明?
如果沒有提到金額,只要他承認有借,就可以當證據嗎?
我是不是要提及對方何時要還款?

之前和男友通電話時,
曾經提及還款的部份,
但我都沒有錄音,
第一次通話,
他說只願意還我10萬,
第二次通話,
他說願意還我全部,
要先還我15萬,
後續不足的部份,再和我協談,
但,
之後我再問他,
他就一直拖延,
問還款時間,
他就說不出來。

另,因為我知道他劈腿女友的電話,
我曾經打過2通電話給她,
告知她,我是他的另一女友,
會不會因此被反告騷擾?
那時,女方要求我出面與男友對質,
我要出門的時候,
男友打給我,叫我不要去對質,
當時,男友曾說,
只要我向女方澄清我們沒有關係,
一切是我捏造的,
是我故意拆散2人,
他就願意歸還借出金額,
因為不知道他有沒有錄音,
而且當時為了拿回該筆款項,
我只好傳簡訊給女方,
這樣會不會影響我後續的債務追討?


因為查不到他的資料,
於是我透過特殊管道,
查他的通訊相關資料,
發現他留下的通訊地址都是假的,
甚至登記已倒閉解散的公司名稱,
只有他的身份證是正確的,
因為我要用支付命令,
我必需有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和地址,
這樣我有觸法嗎?

現在有的資料,只有他的身份證是正確的,
是不是可以請法院發單讓我去戶政所調地址,
來寄發支付命令。

寄發支付命令20天內,
如果男友有異議,
就要進行法院審理,
那我可能還會有哪些需要付費的部份?
或是要注意的事項?

我需要去警局先備案嗎?
如果進入法院程序或他收到命令支付時,

我擔心,我&家人會不會受到威脅或傷害。

事情發生的時候,
因為情緒穩定不下來,
所以做了很多錯誤,
我擔心會影響我後面的債務追討…

我當助理,一個月也不到3萬,
這筆錢對我很大,
而且他還帶我去借個人信貸24萬。
現在還在揹這筆信貸~

跪求網友大大們幫忙~
如果有人知道怎麼辦,
請幫幫我,
已經不知道怎麼辦了…

2009-08-09 19: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男友 網友
這筆錢還真大一筆說真的能要得回來就感謝上天保佑囉!只能說這個教訓花的可真兇= =要不要得回來真的就看對方肯不肯還錢吧,也沒借據也沒擔保人我也不清楚能不能走上法律途徑要錢回來,幸好我只借2萬給我前任的她,但是我沒要回來我只能摸摸鼻子拍拍屁股走人,就當做一次教訓吧!願你好運。
不壞不表示就是好人
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由於是非訟程序
所以程序追求迅速
因此僅需表明請求發支付命令之陳述即可 債權人(妳)在度促程序所主張的事實是無庸舉證的!

不過我想對方收到支付命令鐵定也會提出異議
而程序就會轉換成為調解或是起訴 而您所繳交的督促程序費用也會隨之轉換成為調解費用或是訴訟費用之一

你真的確定你是他女朋友嗎?

現實生活小弟就認識一位幹這種事的人我知道的受害者最少三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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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學分班2年級不及格生 愛食雞排飯
看了妳的經歷
覺得你是不是碰上了~騙子
建議妳還是走法律途徑來解決
先報案吧!說不定他劈腿的那位
是下一隻待宰的羊
而且他要妳跟她說是想要拆她們~說法好怪喔!
不是你們先交往的嗎?妳是正主而她搶別人的不是嗎?
怎麼感覺是妳才是插進來的那個啊!





小莎莉 wrote:
我和男友交往2年,
...(恕刪)


現在的重點在於,
證據!!

也就是你能掌握多少證據,
現在最好能夠用手機去套話,(當然要錄音下來)
MSN紀錄,
只能說是參考,
因為MSN只有文字,
官方伺服器理論上應該沒有留底,
當然,
還是可以成為佐證,
但是法官採信的程度,
就要看運氣了.

每個月的結婚基金,
是你交現金給對方嗎?
如果是的話,
那很難去舉證,
只能想辦法去收集證據了.

現在只能盡量的套話了,
像是偷偷錄音或錄影,
如果可以錄到關鍵性的證據的話,
你才有機會贏.
雖然這樣說不好

不過靠法律途徑你大概是要不回來的…

只能靠非法的手段了。

樓上的那種偷偷錄音…好像不能當證據吧?
不知道是否會反而被對方告妨礙秘密呢有請懂的人指點
dennis731222 wrote:
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恕刪)



這時候
如果收到支付命令而過其間置之不理的話,就能聲請強制執行(房屋等)

所以某些"公司"會建議
可以連續兩個月寄送假的支付命令

也就是讓對方疲於奔命後發現根本是詐騙集團所為
之後對於第三封真的支付命令置之不理......... 然後.......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叼菸の布榖鳥 wrote:
雖然這樣說不好不過靠...(恕刪)


+1

非法的"正義"有時候才是正義... 徵信社不錯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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