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續借出金錢,
包括合夥投資親戚的食品店(4萬),
包括2人的結婚存款(每月1萬*21月),
包括他帶我去個人信貸投資開立新店面(24萬),
包括對方店面週轉的一些支出(其他的部份),
因當時感情信任的緣故,
沒有寫任何借據證明,
也沒有匯款單或轉帳單,
借出總金額大概為64萬,
都是2人私下見面交付。
上月發現男友劈腿,
就分手了,
向男友要求歸還64萬,
對方遲遲不還,
一直拖延時間。
而且男友一直都沒有給我店面的地址或帶我去看這間店,
我查營利事業登記的公開資料,
都查不到男友說的這間店或登記男友的名字的店名。
現在想用地方法院的支付命令,
不知道要蒐集哪些證據來證明自己曾借出這些款項,
目前有的證據:
1.只是一部份的msn記錄,
提及他拿我24萬開店的事,
2.銀行信貸的申請書上,在聯絡人的欄位,對方有簽名,
可以證明貸款當時,男友和我一起去嗎?
這些可以當做支付命令的證明文件嗎?
另,msn中有提到何時見面,
可以對照提款的時間當證據嗎?
3.他在msn裡有給我轉帳的帳號,可以當證據嗎?
如果,現在要進行錄音蒐證,
證明他曾經向我借過錢,
要錄到哪些重點?
因為他是陸陸續續跟我借出的,
說借的總金額可以嗎?
還是要一筆筆金額說明?
如果沒有提到金額,只要他承認有借,就可以當證據嗎?
我是不是要提及對方何時要還款?
之前和男友通電話時,
曾經提及還款的部份,
但我都沒有錄音,
第一次通話,
他說只願意還我10萬,
第二次通話,
他說願意還我全部,
要先還我15萬,
後續不足的部份,再和我協談,
但,
之後我再問他,
他就一直拖延,
問還款時間,
他就說不出來。
另,因為我知道他劈腿女友的電話,
我曾經打過2通電話給她,
告知她,我是他的另一女友,
會不會因此被反告騷擾?
那時,女方要求我出面與男友對質,
我要出門的時候,
男友打給我,叫我不要去對質,
當時,男友曾說,
只要我向女方澄清我們沒有關係,
一切是我捏造的,
是我故意拆散2人,
他就願意歸還借出金額,
因為不知道他有沒有錄音,
而且當時為了拿回該筆款項,
我只好傳簡訊給女方,
這樣會不會影響我後續的債務追討?
因為查不到他的資料,
於是我透過特殊管道,
查他的通訊相關資料,
發現他留下的通訊地址都是假的,
甚至登記已倒閉解散的公司名稱,
只有他的身份證是正確的,
因為我要用支付命令,
我必需有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和地址,
這樣我有觸法嗎?
現在有的資料,只有他的身份證是正確的,
是不是可以請法院發單讓我去戶政所調地址,
來寄發支付命令。
寄發支付命令20天內,
如果男友有異議,
就要進行法院審理,
那我可能還會有哪些需要付費的部份?
或是要注意的事項?
我需要去警局先備案嗎?
如果進入法院程序或他收到命令支付時,

我擔心,我&家人會不會受到威脅或傷害。
事情發生的時候,
因為情緒穩定不下來,
所以做了很多錯誤,

我擔心會影響我後面的債務追討…
我當助理,一個月也不到3萬,
這筆錢對我很大,
而且他還帶我去借個人信貸24萬。
現在還在揹這筆信貸~

跪求網友大大們幫忙~
如果有人知道怎麼辦,
請幫幫我,
已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