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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戀情?

以下故事有點冗長,若沒有耐心請勿閱讀

這故事的主角是我朋友(女性)
女主角: 簡稱A 男主角: 簡稱B

前兩個月因為我在台北工作,A突然打電話聯絡我說要來台北走走……
見面的時候,先噓寒問暖一番後,才得知她最近新交了一位德國籍男朋友(因為我們之前大學是主修德文)!
這位男朋友也是他在網路上認識,後來很談得來之後A&B約出去見面了!
兩個人也相談甚歡,約會沒有幾次之後就到motel了……
之後,兩人也表明互相認為是對方的男女朋友!相處上也都很融洽。
B常會到A的住處……(魚水交歡),但是從不過夜!
A也漸漸起了疑心,甚至是說A想到B的住處,B也會找些理由來搪塞A。
慢慢的相處過後,A才得知B原來在台灣是一位小小的網頁設計師,但是因為之前的小公司倒了,所以B也在失業狀態!因為B單身加上也沒有工作證,是必要被遣送回德國!
在A的漸漸詢問之下,並鼓勵B先去找一份工作起碼可以先留在台灣。不過,B卻說他只想要做自己喜歡的工作……。B也說他也嘗試去投了很多履歷表,不過卻沒有得到任何的音訊!這段B失業的時間,大多出去的花費都由A支出。到最後A也有點受不了B對於自己工作不積極的狀態,A就跟B說請他起碼可以先去找個英文老師當餵飽自己的工作。B也百般託推拖……

直到B的ARC(外國人居留證快到期了),B才向A說明他必須再回去德國一趟,之後在先申請觀光簽證!並且向A說明,其實他已經有女朋友了!並且那位女生還是我們以前學校教德文的中籍老師!A聽了也頓然崩潰……經過一個禮拜之後,A決定向B提出分手。B卻在半夜衝到A的家裡,並且向A下跪,哭著跟A說他跟那女生在一起但卻一點也不愛她……只是為了填補心中的空白和寂寞。並且跟A保證說他這次從德國回來以後,要先跟那女生結婚一個月後再離婚,獲得在台灣的居留權!這樣就可以永遠跟A在一起,並且一直留在台灣!A聽了B的話之後,A雖然抱持著懷疑的狀態,不過A還是借一些錢讓B買機票回德國……

(未完待續)

2009-08-01 11: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異國戀情
這個歪國人真自私

從頭到尾只為自己想

跟本都不在乎其它人的感受


歪國人:噢~窩之鄉自機雙
結婚一個月再離婚應該拿不到居留證吧?

女的不離又如何?

謊言真的是編很大編不用錢XD.
ichbinnatasha wrote:
以下故事有點冗長,若...(恕刪)

只能說
爽就好了
有達陣就該收了.....................別淌混水吧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怎麼跟在報紙上看到的網路男蟲詐騙情節很類似


真是騙很大


快叫妳朋友醒醒吧!!


被愛沖昏頭了....
又是一則自作孽不可活的"趕"人故事

話說,那女主角該不會就是妳本人吧?

圖咧?(伸手)

真的,沒圖沒真相...

而且,光看前段就看不下去了...只是個崇洋的意識在自我作祟,沒啥好建議的

不過,還是有點良心小建議

不管是妳本人還是妳的友人,快去驗驗性病吧! 免得被傳染了還不知所云。
原來男蟲是不分國界的

外國人也能撒這麼爛的謊

重點是主角還聽的進去

如果花錢可以買到一時心靈安慰的話,也就罷了

記得一句成語...人財兩失

就看她認為是否值得了
B君看起來就是個國際男蟲
A女為何還要相信他呢
B君可以跟他不愛的人結婚再離婚
找到新歡後也有可能這樣對待A女

版主要想辦法勸勸A別再沉迷下去了
最後受傷的還是A自己
ichbinnatasha wrote:
以下故事有點冗長,若...(恕刪)


傢伙夠大有體驗過就好了....下次還是用用國貨比較好....至少跑掉的機會不大...


另外...不要每個人發自己的故事都用朋友代稱麻......
jrfrog wrote:
傢伙夠大有體驗過就好了


沒辦法
他們的火力總是比我們強大
所以~~還是照傳統來說
圖勒
【被停權了】- 卡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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