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老婆年底即將臨盆,
今晚與我提到育嬰假問題,
要求我一定到時要向公司請半年的育嬰假。
我解釋說雖然我不是什麼大咖,
但是很擔心萬一育嬰假請了之後,
公司會順便把我資遣或是直接「幹」掉。
我老婆強調這是政府賦予勞工的權力,
而且政府還替公司付了六成的薪資,
公司沒有理由拒絕或是開除、資遣員工。
說起來好像是很有道理,
但是作為一個弱勢的勞工實在很難對公司提出這樣的申請要求,
尤其在經濟風暴還沒過去的當兒。
不知道01的各位勞工朋友,
有沒有當爸爸的請育嬰假之後全身而退,
一樣保住飯碗的經驗可以分享。
謝謝
但是他希望生下孩子的前半年,
我可以幫他一起帶小孩。
我自己的媽媽跟岳母大人都沒辦法幫忙帶,
臨盆的前兩個月應該會住在「坐月子中心」。
雖然是這樣,
但是還是無法說服我自己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向長官跟公司方面提出這樣的要求。
今天偷偷去問一下人資,
看看公司有沒有這樣的前例可循。
昨天晚上為這件事跟他吵了一架,
說我都不關心他的感受,
他希望這件事能夠兩個人都分擔,
我可以理解也希望可以。
但是工作能不能保得住,
實在是個未知數。
我說乾脆我把工作辭了幫你帶小孩,
你在頭兩年養我好了,
不然你把工作辭了,
我也可以養你兩年。
我在google上面查詢相關資訊,
男性依法是可以申請,
但是比率在4%左右。
而且其他人的想法跟我差不多,
都是擔心萬一育嬰假結束回來,
工作已經不見了。
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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