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別人的情婦,團體出國旅遊,居然還得自費!
場景假設:因為卡在法律,你(男方)無法順利和失和的老婆離婚,此時出現了一個女子,和你相互吸引,明知法律道德所不許,卻還是跨越了那條線;礙於法律,無法確實允諾離婚,拍拖以致女方身分成了"情婦".
假設你年薪有500萬(或更高,隨便),試問:
1.若你是真心愛這女子,你會如何照顧女方?
2.若你只是玩玩心態,你又是如何包養對方?(或說是行情也無妨)
3.花錢口頭禪常是,這可以報帳,那可以報帳....聽者感覺很差,請問那可能是何種心態或想法?
這篇文章不是要討論道德問題,望各位不要離題太遠,如果要
論道德,就請網友另開文討論囉!
p.s.此處順便連結一篇文章供大家參考.
法與時轉 通姦除罪化
因為爛法律,讓很多想離婚該離婚的人卡著,也間接增加了情婦情夫存在的狀況,參考之.
*最後在這裡,對於那些離題,只檢討"情婦",不撻伐"有婦之夫"的武林正派人士們,不管如何,此刻我都接受你們的指教,也都先致上最敬禮;往後十年觀念行為還能始終如一者,我更是豎起大拇指,真心佩服!因為那是真本事!但十年中,如果有誰行為立場先軟掉,言行不一了,容我先送上一句:"我XX媽的偽君子,岳不群".現在並沒罵到任何人,日後有誰會被罵到,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