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個標題寫生小孩給錢
這個實在太大驚小怪了
來講一個要錢更積極的
大意就是有個女的跟男的,非常不合
女的認為男的矮又難看
男的認為女的公主病,但奶很大
二人時常吵架,還常在街上打起來
但......二人結婚了
婚前,女的一直去找一個作法律工作的人
說要寫婚前協議,本來以為是要協議萬一離婚
男的要給女的多少錢云云......
錯!!!大錯特錯!!!!
原來女的是因為之前打架的原因
要求要寫一份協議,萬一男的吵架吵到動手
[就要給女的XX萬,動一次給一次]
都說是吵架了,那女的動手呢?
哈,想也知道是可以的
那幹嘛不約定只要動手就離婚?
很簡單嘛,本來只要有驗傷單就有可能離婚,不必約定
但那女的只想要一直吸男人家的錢,並不想離婚,也不會想離婚
那麼這個合約有沒有寫成呢?
沒有,因為台灣法律不承認這種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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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二人生了小孩
女的又開始去找那個作法律工作的人
還是想要寫下這個合約
你以為她們感情很差,對不?
沒,感情很好,連吵架都沒有了
但這女的始終想要訂下這個約
因為她覺得這樣才不枉費她下嫁這又矮又不怎樣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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