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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幫我~法律上

幾個月之後~我收到法院通知書
他告我造成他身心疲憊受創之類的原因

要求~判決離婚

收集的證據是~我趕他出去
吵架時的錄音
我傳去的簡訊(簡訊內容多為我想死~想自殺之類)

我不甘心他這樣污告我
誰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以前的發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931148
2009-04-26 0: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

這是民事官司

所以他沒有誣告罪的問題

你唯一可以做的

就是到法庭應訴

把你的話跟法官說

看了你之前的發文

夫妻走到這般田地,還蠻悲哀的

我覺得其實離婚未必不好

http://tw.myblog.yahoo.com/chun-1/
到這試試吧
cayenneturbo wrote:
我覺得其實離婚未必不好...(恕刪)

+1 其實..我覺得樓主只是因為""不甘心""
很多女人因為這三個字,而賠上自己的幸福!!
多跟朋友聊聊,多出去走走~
不然~只會陷在無解的牛角尖理
樓主該不會是那種沒啥朋友的吧!?
哈哈

別太在意,
這點證據想訴請離婚?

對方要嘛就是瘋了
要嘛就是根本不懂法律




打離婚官司?順便附帶損害賠償的情況我們常看到,
不過通常真要打成官司,
沒有強力證據的話根本很難成立~

就算徵信社能找來很多"關鍵"證據,
法庭上都未必能通過法官"心證"來判決離婚~

只要樓主都乖乖出庭應訊就可以啦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哈哈別太在意,這點證...(恕刪)


裁判離婚有一項:難以維持婚姻

這是很抽象的,而現在法院的觀念也漸漸隨著時代進步。不要以為吵架沒事,3天一小吵、5天一大吵就有可能會被做上述認定(偶一為之還不見得),重點是,千萬不要變成常態。

依樓主以前的貼文,建議還是離一離,不過要是能收集好對方對家庭(人)不照顧的明確證據,不見得會比較弱勢!
推倒胡 wrote:
裁判離婚有一項:難以...(恕刪)


雙方都有意願的話當然容易離婚,
和只要一方"沒有明顯過失"的話................(就是明顯有做錯)

真是難阿....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雙方都有意願的話當然...(恕刪)


你不懂就不用亂扯,還過失哩!

雙方都有意就直接協議離婚就好,上啥法院;請求裁判離婚多數都是一方要,一方不要才會走上這途!
大大就乾脆一點離婚吧,遠離她=遠離痛苦,
不要把時間、精神,浪費在這女人身上了。
小弟幹這行的,給你的建言


1、簡訊對你不利:法官會當庭問你,簡訊是不是你發的,通常當事人會回答(是的,是氣話)(不是。)
你回答是氣話沒用、間接承認你說過、你回答不是也沒用,通聯記錄可以明確證明是你發的,更加深法官你說謊的印象。
2、簡訊不足以證明離婚:對造會請證人來說你的不是(通常多如牛毛),當然你氣到你也會反擊說對方不是,結果通通中了法官的下懷(各大50大板、雙方都有過失判准兩造離婚)
3、過程犯的錯誤就是猛說對方錯誤(結果法官反而認為乾脆你來提離婚還比較OK!)
4、中間的拿捏與訴訟技巧,是律師賺錢的法寶與你遇到法官的運氣....
5、還有,你說的氣話...要不要現在就修改一下,很多網路發洩的話被對造知道還被列出來當證據(我們離婚吧...之類的氣話)(MSN故意激對方生氣節錄的話等都是法庭上的常客)
6、現在你認為你是被害人,法庭中,通常大家都覺得自己是被害人,從對方口中才知道自己是那麼可惡的人,所以你找律師或義務律師時,對你不利的事情拜託要告訴律師,不要總是等對方講出來律師才知道你幹什麼事(難辯論)
7、錄音對你不利
8、你說對方沒履行同居義務,可以著墨(但如果對方有正當理由,是可以拒絕的)

草草看過...的心得

.......................

樓上的說離婚難....以小弟的經驗,十件有八件成功...去司法院統計一下看離婚成功率高不高(高到嚇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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