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相處了快10年, 中間有面臨過分手的問題, 但一直都沒有徹底的分開.
我承認我早已不愛她, 她也明白我們的相處只是像家人而已.
前年, 她有財務的問題, 我幾乎將我所有積蓄及股票變賣來幫她,而且讓她住在我買的公寓裡.
我覺得我夠好了!!
之前,我們一樣住一起,但我很不自由,像是安份守己的老公一樣.
但為了工作,我需要北上租房子,一方面也想自由些,其實我們都給對方很自由了,
只是她總想要我回去或一起在台北工作, 她說沒有勇氣離開我.
我真的想結束這關係, 除了沒有愛, 令我最生氣的是她偶爾會跟我拿錢,
她是做業務性質的, 有時業績不好,她還是不夠繳錢, 而我卻常常要掏出我每個月僅有的錢資助她,
其實我發現,我現在都沒存款了,每個月都要繳房租,房貸,還有幫她背的負債,我每個月都不可能有多餘的錢.
我再跟她下去, 我會連一點錢都沒有的.
最近認識了女同事, 其實我愛上她了, 我讓她知道我的處境, 但她給了我條件,
就是如果要交往, 我必須將感情處理好, 並將那一筆錢討回來才可以.
她並不是要那些錢, 而是這樣她才能放心.
其實我覺得我根本要不回那些錢(一百多萬), 因為她還是很缺錢, 沒辦法還我.
但她也常常說有錢一定會還我......
我想要這份新的感情, 但 舊愛 & 錢 的問題..........
我很苦惱, 真的不知該處理??
並不是因為"新歡"才有這想法,
其實我忍很久了,沒有愛怎麼可以一直這樣拖下去,這樣對彼此都不好.
而我總不能一直窮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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