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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代價,而且還離不了

贈與嗎?
挺有趣的切入點~
可能差別在於有無"詐術"的使用.......

嗯~搜證很重要。
sophy0621 wrote:
贈與嗎?
挺有趣的切...(恕刪)




只是在網路假稱自己負債,孤兒寡母,活不下去,那叫做 愛演戲。

是否存在詐術,因人而異...。

除非有人捐錢後去報警。把相關證據,問題帳戶等交由警方調查。




順道一題,提告詐欺怕被吃案,可使用165網路報案,一定成立。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尊重但完全不同意妳的說法;光以片面之詞網友就慷慨解囊17萬,如果是真網友的幫助會更多豈不是更好??姑息會讓台灣成為詐騙之島,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被淹沒!
lilice wrote:
大致看來,樓主沒有...(恕刪)


最後給一點時間讓樓主出面說明,如無再提供

hercules6681 wrote:
先試試看囉
讓警察看...(恕刪)

sophy0621 wrote:
贈與嗎?挺有趣的切...(恕刪)


如果有分身或自己人在一搭一唱帶風向,應該就算是詐欺了
lilice wrote:
只是在網路假稱自己負債,孤兒寡母,活不下去,那叫做 愛演戲。大笑

是否存在詐術,因人而異...。(恕刪)


恕我愚昧,我盡力去理解一下喔~
所以......
那些在電話裡哭喊"媽媽救我"和告訴你帳戶要被監管,要妳把錢轉出給指定帳戶的,
還有還有~
在義大利挖油的.......
在酒店剝皮的.......
都只是"愛演戲"而已~
說來說去,
都是所謂閱聽人窮緊張,愛心爆棚,自己把錢給了對方....
何罪之有?!



sophy0621 wrote:
恕我愚昧,我盡力去理...(恕刪)


這可能要釐清,是誰發起捐款活動。

戲要演全套。

你說的例子,對方都會主動要求匯款。



我本身是固定捐款給社福機構,如果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我很樂意找認識的社工去幫忙。

當然常有一種狀況就是,社工說,對象根本不是他說的那樣,無法給與援助。

(社工會明察暗訪,要求提供財產清單等等。)

遇到這種利用他人善意的人,猶如被潑一桶冷水,但我覺得助人的善意是好的,不要因為少數案例就灰心。




樓主若真的需要協助,認識她的網友,應該幫她聯絡社工,尋求正式管道協助。

婚姻家庭育兒負債法律問題經濟狀況等等。全面性的。



再次提醒,要報案的朋友不要用電話報案,要上網報案(165)。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ydiahsu2014 wrote:
我們原本是同事關係...(恕刪)


1/26後沒登入記錄了,之前我發文就提到了,並不會有被關的疑慮,

再說也不是1/31還不出來就馬上坐牢,只能說第一個喊捐款,如果不

是唱雙簧也是有道義上的責任.
說真的,除了八大行業,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就看法條的部分吧~
我想關鍵不是對方"主動要求"或是"被動接受"
而是受害者到底有沒有因誘導.欺瞞等詐術將之"交付"
我的理解是如此~

真的無意酸L大,
我絕對尊重您的看法
但怎麼覺得"愛演戲"應該會被列入教戰手則裡....
"我只是演個戲,怎麼知道他們都相信了,還把錢都匯給我....?!"


網友私訊樓主,
希望樓主給帳號以便匯款給她,
樓主給了,
這樣算不算"主動"?!


sophy0621 wrote:
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恕刪)





若有勇者願意一試,有機會讓事情水落石出。

記得備妥證據,轉帳證明,私訊對話等等。

165網路報案後約二十分鐘,會有電話通知你去所在地派出所做筆錄。

(確認自己有空再上網報案)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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