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那邊會給你婚姻法律諮詢,好像也有專業婚姻律師免費建議服務(子女扶養監護權,傷害離婚官司.....)
電話:(零四)二三七一零一七一
網址:http://warmlife_2.womenweb.org.tw/default.asp
加油!!
==========我是分隔線==============
剛把文章轉告那位社工朋友,他即時回覆給我如下:(字有點多請耐心看)
==========我是分隔線============
你妹妹已經申請保護令的話,等開庭保護令核發後,如果她先生再有施暴行為可報警,警方可依現行犯逮捕她先生,她先生因此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沒有要告先生傷害,保護令還是要申請比較好,對女方和子女是一種保護,到時也可以作為裁判離婚的證據。子女監護權的裁定,法院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來決定判給男方和女方,評估面向包括女子年齡、性別、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性、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等等,同時法院會派社工員進行訪視調查,瞭解兩方所能提供教養子女的環境。通常母親都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只要母親有經濟能力溫飽小孩,監護權判給女方的機會很高,若男方有家暴狀況的話,女方幾乎可以爭取到孩子的監護權。監護權不是男方說不給就可以不給,除非雙方是經由協議的方式來離婚,即使經由協議方式離婚,監護權部分也在協議書中明定向法院聲請裁定,但前提是男方要願意簽署離婚協議書,兩人共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離婚才生效。語言恐嚇、辱罵也是一種暴力,可透過錄音方式來蒐證,暴力是非常容易再犯的,目睹暴力也對小孩的心理有非常不好的影響,若無法再阻止難方的暴力行為,離開婚姻是一種必須的選擇,保護自己的措施,除了保護令之外,也可以和子女就讀的學校討論如何保護子女在校的情況、隨身攜帶可以保護自己的用品、請求轄區的警持加強住家的巡邏等等。以上回應希望對你妹妹的情況有幫助。
下禮拜法院就會傳喚我妹~問一些問題然後才能拿保護令~希望一切順利~
筆錄時警察先生有告訴我們~若男方違反保護令法規時~
包括不能靠近女方的家人及工作場所~若違反會以現行犯逮捕它~這讓我們鬆了一口氣
警察有告知我妹雖然現在不提傷害告訴~但法院傳喚時~可以在庭上提出~
這幾天回去搬東西~我有陪我妹去搬~男方剛好都不在家~所以沒有再發生衝突~
但如果它在家~就無法保證了~所以傷害告訴部份~會是我們的最後一道防線~
希望它好自為之!!
我沒有詛咒你家人,請你也不要喇叭嘴亂放炮,裝甚麼正義,前面那篇已經講了,要不是因為這次被打到這麼嚴重,他妹妹根本就不會打電話回家求救,樓主也不會知道"原來他妹妹長期被家暴","長期被家暴"不就是姑息出來的?
老實告訴你,在旁觀者立場,我只在乎兩個孩子的感受,如果樓主妹妹在乎孩子,當初就應該選擇積極處理這件事情,現在打到這樣,孩子也知道了,長大後他們心裡會有個影像→爸爸常常打媽媽,就算沒當場看到,以後他們也會知道,媽媽跟爸爸離婚是因為爸爸打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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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88F
你會把這些人事物拿來比,是不是因為在你心目這些人就跟那些加害人是一樣的,要不然我不懂為甚麼可以放在同一個天平上比較?
再說事不關己,請問在這串樓裡發言的人有哪些跟樓主有關係?那你又發甚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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