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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經解決,謝謝大家

qingteng wrote:
寫在前面,回應很長,(恕刪)


會私訊您,純粹是覺得您打了非常多,而且有切入到癥結點,儘管對立,但我還是覺得很感謝您讓我有解釋機會,但我已經不想在討論,也沒透露對方任何線索,其實我也是純粹想討論而已,每個論點都有其道理,解釋不完,我也尊重您的看法,但我修改了文章,就是不想在討論,為何您還要截圖po上呢?目的是什麼,真心不懂,你有沒發現,我從沒有對誰口出惡言,儘管有人說話很不客氣
hsu560 wrote:
會私訊您,純粹是覺得(恕刪)


我po出之後,就拿掉了,我猜樓主是回應打字中所以沒有重新看到...
既然樓主說落幕了,這棟樓我不會再回應了...到此為止!
--------------- 心態決定未來, 選擇權在自己
qingteng wrote:
我po出之後,就拿掉(恕刪)


謝謝
yolandawangminicat4446 wrote:
本來我前面是覺得一個


還有喔,假使你20歲當兵,過了11年,你現在也是"大叔"了耶,還什麼"男孩"啊?當你是"男孩"時,大家當然會秀秀你,可你現在已經是"大叔"了耶,你的心智和心胸竟然沒有跟著成長?還在跟當年"高中生的她"計較?(這就是大家要吐嘈你的真正原因,瞭嗎?)然後朋友慫恿你兩句,你就還真的跑去"自取其辱"?對,不是討公道,是"自取其辱"喔!為什麼呢?因為女方早不記得你了,也跟你說了她有男友,但你還不死心的去換帳號想辦法再密她討這1320元,甚至還要利息?真是可以列入寰宇搜奇了.........你跟你朋友都很有資格一起被列入。(恕刪)


説得真好
hsu560 wrote:
我上上任花我很多錢,給予我的卻不是相對應的,那我應該要跟她討很多錢,可是我卻連一毛沒跟她拿過,也沒恨過她,只是覺得價值觀不合就跟她提分手了

先講我自認為的結論:寧可我負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負我
如果11年前情況和你上上任一樣,是你提分手的,那不會有現在1320事件
1320元是重點?香水是重點?上上任花很多錢是重點?
我覺得,誰提分手才是重點
菜虫呷菜菜下死 wrote:
先講我自認為的結論:(恕刪)


感謝您的回答,但你錯了,重點是什麼原因分手,但我可能運氣比較好,沒交到很壞的,如果你遇到純心想騙妳的,就算過程中你為了他花很多錢和心思或者時間,當然會有恨,有時後是情緒找不到出口,或者是純粹想討論聽聽別人想法所以才說出來,很多細節也不想透漏太多,怕看的人很累或模糊焦點,舉例來說,可能有時候很恨一個人的時候,會想咒罵對方,想宰了對方,會希望對方感受到自己的痛苦,讓對方知道自己多自私殘酷,但不見得會真的去做,會採取極端的畢竟是少數吧!
如果樓主所言屬實
女生拿到香水後搞消失確實不對,而且明明有聯繫方式
她當年應該還非常年輕吧?二十左右那種?
估計不是刻意詐欺,而是小朋友想佔便宜、偷一把的心態
有些年輕人就是這樣,不把小錢小事當一回事,也不以小惡為惡
心想反正自己不會再去那家店也不會再遇到你了,這香水就當作撿到了

不過樓主也有處理不當之處
1. 將"不用付錢"和"繼續做朋友"兩件事搭在一起
聽起來是要求以金錢為代價換取其他東西
當然樓主一定會說這不是你的本意,你只是單純地希望繼續做朋友
但很遺憾的,這兩件事搭在一起說就是會變味
對方一定會覺得你有不良目的,並強烈警戒
2. 被拒絕後索要利息
必須說這有點過了,明顯是惱羞成怒下的報復心理
如果樓主一開始就直接索要利息還不至於那麼糟糕,頂多落個死要錢、愛計較的評價
在要求做朋友被拒後才討利息,這就不只死要錢,還多一個器量狹小
我以旁觀者立場必須說一句,真的不OK

老實說,樓主想和女生成為朋友
在拋出"不用付錢"的訊息而得到女生回應後
(我認為女生其實多少記得,只是之前被你找到時覺得羞愧、半信半疑、不知所措)
接下來就試著輕鬆自然地聊天就好了
聊聊當年的事,包括金門和飲料店的人、事、物、景
問她還記不記得甚麼甚麼
稍微熟一點後再問她當年怎麼突然消失呀
完全不要提到錢和做朋友這兩件事
聊得來自然就變成朋友了
realakito wrote:
如果樓主所言屬實女生(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不滿的是當時當兵其實生活過的還蠻辛苦的,因為連上風波不斷,在加上我是一個屬於很不適應大團體生活的人,沒辦法接受24H都暴露在所有人面前,只有洗澡和上廁所可以有獨立的空間,再加上連上常常在安全檢查,連鞋子枕頭都要翻,讓我非常非常痛苦,因為我是一個非常注重隱私的人,可是當時連上很多問題人物,單位怕出事怕有人攜帶毒品或不該帶的東西,所以才會這樣作,所以那時候她算是給了我一個心靈上轉移的寄託,我也有她的手機號碼,也有訊息聯繫,所以她當時的這種行為,等於在我心裡上狠狠的劃了一刀,那種痛遠遠超過於1320元,這11年來我曾經密過她兩次,想嘗試跟她聯繫,但她卻沒有回應,其實我也知道她來台灣哪裡念大學,如果我想報復她,我一定會找人去賭她,或是在退伍的時候就去報警控她詐欺,那時後訊息都還留著,還有發票,當時我選擇放下沒在去打擾她,是剛好最近想起了她,於是想聯絡她知道她過的好不好,結果她卻忘了當年的事,所以我才會跟她說當時所發生的人事物,想勾起她的記憶,但卻徒勞無功,可是她願意償還,其實當時我是希望可以繼續和她當朋友,因為看她狀態感覺變很多,這過程中有問過她,突然這樣跟她聯絡有沒嚇到她,因為那時後她已讀了我,結果後來她跟我說是因為平常有事情要做,不可能時時刻刻看手機,可是後來她一聽到我說不用還後,她立馬已讀我,我想說可能在忙,過一天再密她,結果她説是“男朋友不希望她跟異性聊天,她不希望他們之間有不愉快”,我把這件事跟朋友說,朋友就說她根本就是因為“解套”了,所以立馬把我踢一邊去,所以要我把錢要回來,事後我也覺得她根本是“怕我手上有證據”“怕我報復她”“怕我去跟別人講,讓人格留下瑕疵”,而不是真的為了當年的事感到愧疚,然後聽到原諒後馬上變了臉,於是我才會覺得應該給她點教訓,光是1320只是償還當年應該還的,根本不痛不癢的,所以我才想跟她拿利息當做補償,就好像今天我們罰單沒繳或是信用卡沒按時繳,托了11年,難道我們可以只丟一句,抱歉!我真的不記得有那回事,我願意償還原本的金額這樣嗎?“我沒有主動跟她提到她沒給錢”,我只是說她有叫我幫她買香水,接著她自己就緊張兮兮的說抱歉,讓我記這麼久,要把錢還我,這不是做賊心虛嗎?況且我本來也不想討,完完全全是她的態度,讓我覺得她的行為很不可取,想給她點教訓。
hsu560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我不滿...(恕刪)


樓主啊,從法律觀點看根本不會構成刑事詐欺的,如果不相信建議去找個義務律師詢問一下(議員、市政府有很多義務律師服務,上網查一下時間過去詢問吧)
另外,代買這種民事債權債務關係,如果沒有約定明確的還款日,那麼要從催告(書面舉證)或起訴時才能起算利息,依樓主所述,應該無法舉證求償利息的。
那些樓主自述受到的精神傷害從第三人角度來看,樓主當兵時遇到的壓力或折磨,我自己當過兵能夠感受,但這實在跟女生沒有任何關係,也不是她造成的。精神賠償要嘛人格權受侵害,要嘛婚約消滅或親人死亡,法律上都有明訂,跟樓主案件實在沒有關係。
最後,女生既然已經返還1320元了,從法律上看大概就是這樣了。或許樓主仍然認為遠遠不夠之前受到的精神上的折磨,但是好好想一想,這幾年來真正折磨樓主的其實就是樓主自己,這也是許多網友規勸樓主的。
讓事情過去,迎向新的人生,不要再鑽牛角尖這件事,等到賺到1320萬元的時候,你就會明白當初的自己把時間花在這上面實在太傻了。
orislin wrote:
樓主啊,從法律觀點看(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可是我很前面就說沒要追究了,為什麼要一直浪費時間來留言,任何人都沒辦法去代替當事人的感受,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立個體,我“沒有說當兵的所有苦難是她造成的,而她是讓我雪上加霜的因素”法律的部份,我也不是法律人,要怎麼判是法官自由心證,每個人都有告發的權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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