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nfobki wrote:感謝各位回應,目前老,我可先憑內容先確定求償嗎?或者用自白書去法院提告對方侵害配偶權嗎?(恕刪) 應該𣎴能,如果一對夫妻 隨便寫一個男生破壞他的婚姻,就可拿到錢,這對夫妻 就可𣎴用工作,靠編故事 要錢
驫騳馬 wrote:我自己也結婚10幾年(恕刪) 要有雙方的證據之前一個朋友遇過,老婆跟有婦之夫傳曖昧簡訊,互稱老公老婆。(小王提供一支手機跟門號,朋友發現不明手機,要求他老婆打開,翻拍通訊內容)他將內容傳給小王後,小王承認了(但一直強調沒有發生關係)並且與律師確認已經算侵害配偶權後來告了小王,拿了和解金(雙方經濟能力不錯,錢拿了不少)。在離婚官司上也拿到了小孩的監護權,她老婆寧可繼續當小三,離婚幾個月之後,繼續跟小王交往,被對方老婆抓了。有情人終成眷屬
C_J_W wrote:屁文+1,非常不認同就是自私毫無責任感的賤貨無誤,罪該萬死!(恕刪) 婚姻是兩個陌生的個體,在良好的 情感催化下共同在一起。如果這個情感不在了,分開就好,不代表你擁有結束對方生命 的權利。很多情緒失控的人,會假愛之名,行惡之實。 說是因為太愛他而殺了他......這是不成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