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gmingmai wrote:不然照三餐用打的也...(恕刪) 說真的,公司的事我已經兩周不知道自己在幹嘛,其實公事很多很雜,所以現在心拿不定,離婚協議書還放在我這,印章也留給她了,最壞的打算就是上法院了....這對小孩不好,前面有人也提醒我了,無論怎麼處理,對家庭小孩都很傷的.....哀
nolla wrote:我天天都有這種想法...(恕刪) 算是出一口氣吧,自己在打拼,重心在家人,另一個重心卻不是,是她愧欠你,打到叫不敢才有可能回到之前生活她越不講越坦護對方,不能再錯下去了,告知她那男人只想處理而已,沒有一個男人會找一個出軌的女人還想得到二個拖油瓶,快回到您身邊吧
nolla wrote:印章留給她,跟他說...(恕刪) 大哥~~你別耍帥裝闊,好嗎?? 新聞中老婆偕同小王謀殺親夫時有所聞,豪奪所有老公財產也時有所聞,千萬別這樣搞,好嗎?? 萬一她寫的協議內容填寫如下2點就好,你豈不是一輩子做牛做馬,最後只能淪落當流浪漢??1. 男方名下所有不動財/動產全歸女方。2. 男方每個月提供50萬贍養費。別說不可能,因為你的印章在女方手上,再加上甜言蜜語的小王狂咬(舔)耳朵~~只能說你真的會屍骨無存~~PS : 大陸工廠還能發放工資嗎??我看只能當台流,永遠不能回台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