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寶寶 wrote:
將來劇情發展成怎樣...(恕刪)
編者按
入贅俗稱招婿,指男方到女方家入戶,孩子隨母姓。一般來說,與從夫居的傳統婚姻模式相比,入贅式婚姻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比如入贅式婚姻雙方家庭可能存在不對稱性等。由於受傳統觀念和社會價值觀的影響,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入贅式婚姻中的男性可能要承受更大的壓力,付出更多的努力。甘肅隴南市康縣人民法院的這份調研報告雖然只是地方性的調研結果,但是卻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入贅式婚姻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帶給我們思考。
日前,中國婦女報記者了解到,甘肅隴南市康縣人民法院一份調研報告顯示,近年來,康縣各法院所審理的農村離婚案件中,涉及入贅式婚姻離婚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以該縣雲台、大堡兩基層人民法庭2011年至今這5年的綜合統計來看,入贅式婚姻糾紛佔離婚糾紛的比例分別為48%、52.5%、41%、44%和48%﹔同時,該類案件92%的原告是女方,隻有8%的原告是男方。
據了解,這類案件的共同點是女方家庭貧困、經濟負擔重,無兒子、缺勞力,而入贅的男方大多年齡偏大,文化程度低,家庭較貧困,個人缺乏一定的勞動生產技能等。
女方家庭期望值高,達不到要求便更換女婿
在調研報告中,記者看到這樣一個離婚案例,幾年前康縣大南峪鄉一名陸姓婦女起訴要求與現任丈夫離婚,這已是她第三次離婚。原來這名婦女家中隻有她與多病的母親兩個人,極力想通過招上門女婿來頂門立戶,改變家庭貧困面貌。然而,先后找了三個上門女婿,最后都離了婚,原因主要是要求上門女婿既要兼顧家庭,改善鄰裡關系,從事繁重的農活,又要能出門打工,還必須掙到錢。入贅女婿無法兼顧,不堪其累,最后隻得離婚走人。
據介紹,在入贅式婚姻中,因為女方家庭期望值高,要求多,女方既要男方能處理各方面的人際關系,又要男方能掙錢,男方一旦在某一方面達不到女方家庭的要求,則在家中的地位每況愈下,甚至沒有地位,干什麼都是錯,於是女方最終也最簡便的想法,便是更換女婿。
這份調研報告顯示,康縣農村入贅式婚姻離婚糾紛的原因復雜,根基不牢,易於因糾紛而破裂。主要原因在於:
一是女方有婚外情導致離婚。康縣農村入贅式家庭大多選擇子女中綜合素質比較好、合父母心意的女兒留在家中招婿。女方相對於男方而言比較強勢,而男方掙錢能力也相對較差。婚后女方外出打工,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久而久之,思想意識發生了變化,覺得自己與入贅的丈夫不般配,過年回來要求離婚。每年的農歷年前年后,是康縣法院受理此類案件最集中的時候。此類現象甚至還有示范效應,從而形成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其次,在康縣,農村入贅家庭分家較少,一般不會分家甚至四代同堂。老人們婚姻觀和價值觀比較保守,往往認為父母長輩等作為一家之長,擁有家庭主導的權威,女兒女婿尤其是入贅女婿必須無條件地適應這種家庭環境氛圍。如果入贅女婿有一定的收入,又有自己的個性,老人則認為入贅女婿不尊重他們。時間一長,矛盾激化。由於家庭觀念沖突、人員結構復雜化導致的入贅式婚姻離婚的現象在康縣農村入贅家庭中比較常見。
再次,對於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入贅式家庭,姓氏問題、過節問題、收入分配問題等往往是困擾他們婚后生活的一大障礙,甚至是“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而部分男方入贅的目的往往是盡快結束無錢娶妻或大齡無妻的狀態等困境,所以入贅只是一種權宜之計。由於這種入贅婚姻必然與女方的招婿初衷產生矛盾,因此離婚往往是此類婚姻的最終結果。一些入贅男有錢后,不滿自己入贅的現狀,不再理會女方父母家庭成員的頤指氣使,不再忍氣吞聲,反過來對女方父母不予尊重,對女方不予呵護,而是另覓新歡。這也是入贅式婚姻家庭離婚的原因之一。
入贅男離婚后的贍養等問題難解決,命運走向應受關注
據《康縣志》記載,康縣女娶男嫁的婚俗最早起源於150余年前的康縣南部地區太平一帶。在康縣本地稱這種婚姻形式為“倒插門”,也稱之為“入贅”。康縣人民法院的這份調研報告顯示,近四年來,康縣法院在受理的入贅式婚姻糾紛案件中出現了“入贅女婿離婚后生活無著落,無處可去”“入贅男離婚后的贍養問題難解決”等問題。經統計,自2011年以來,康縣法院審理各類婚姻糾紛案件666件,其中入贅式婚姻離婚糾紛這5年分別為74件、50件、60件、45件、81件,共計281 件,佔到將近一半的比例。
調研報告的作者、康縣人民法院法官張蘇康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無論是歷史的原因還是計劃生育后生育率的減少,女娶男嫁有助於康縣農村那些有女無兒家庭發展生產和解決父母養老問題,對於維系農村有女無兒家庭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有利於康縣當地人口素質的提高。這種婚俗由女子來傳遞香火延續血脈,確立女性在家庭的主導地位,既自然地了卻了農村老人們所擔心的防老和“續香火”問題,也體現了男女平等。
但是,作為康縣主要的婚姻形式,這一婚姻類型和結構的穩定,影響著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應重視入贅女婿的命運走向,減少或消除農村家庭矛盾激化的隱患。(記者 袁鵬)
通常台灣鄉下農村都是門當戶對 絕大部分都是軍公教+家裡有微薄田地自耕農
入贅 通常被視為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