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處都被我家拿走了,我這個長孫根本沒資格繼承,完全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請問這些好處我個人及我父親有確實的拿到嗎?
我們有使用有居住在祖母留下來的房子裡嗎?農地我們有去耕作嗎?
這些所謂的好處都是要在她的同意過戶的前提之下才有的
而真實的狀況是房子她已經在居住使用了,要她們不使用搬離並不可能
帶祖母立遺囑的是她們,說要照遺囑去辦理的也是她們,現在卻又說不設定就不過戶
還跟我說沒有人一年就在辦過戶的,她們家也是拖了20年才處理
可是現在唯一獲得好處並持續使用的就只有她們一家而已,卻又要追加遺囑上面沒有的設定
請問到底是誰得了便宜還賣乖呢
若是說我現在就居住在那棟房子裡面,不給我姑丈及姑姑使用,還要求她們依照遺囑辦理過戶
那我才是真的得了便宜還賣乖吧,所以說這份遺囑真的很高明阿,完全佔盡先機
我想請問大家如果這種事情發生在你們家,你們做何感想?覺得這一切都完全合理?
也都會照著姑姑的意思去設定嗎?
design2626 wrote:
我回過頭看了大家的留言,發覺有部分網友覺得
好處都被我家拿走了,我這個長孫根本沒資格繼承,是得了便宜還賣乖
請問這些好處我個人及我父親有確實的拿到嗎?
我們有使用有居住在祖母留下來的房子裡嗎?農地我們有去耕作嗎?
這些所謂的好處都是要在她的同意過戶的前提之下才有的
而真實的狀況是房子她已經在居住使用了,要她們不使用搬離並不可能
帶祖母立遺囑的是她們,說要照遺囑去辦理的也是她們,現在卻又說不設定就不過戶
還跟我說沒有人一年就在辦過戶的,她們家也是拖了20年才處理
可是現在唯一獲得好處並持續使用的就只有她們一家而已,卻又要追加遺囑上面沒有的設定
請問到底是誰得了便宜還賣乖呢
若是說我現在就居住在那棟房子裡面,不給我姑丈及姑姑使用,還要求她們依照遺囑辦理過戶
那我才是真的得了便宜還賣乖吧
這麼委屈?講了半天,你還是沒說出『如何保障姑丈可以依照祖母遺願,住到老死為止』的方法?過了戶,哪天你真的缺錢賣房,到時新屋主有權把你姑丈趕走,而不用你親自動手趕人,人不是你趕走的,你姑丈到時只能認命。
土地本來各得三分之一(因祖母遺囑所列的地號錯誤,所以土地本來各繼承三分之一),但你姑姑與叔叔願意放棄繼承土地,土地全給你爸,而你則是得到住宅不動產的所有權。
你如果感到你們吃虧委屈,那麼你不妨說服你爸,讓你們家跟你姑姑的角色對調,你爸與叔叔繼承總額一百多萬的現金與股票,而你姑姑繼承全部土地與住宅不動產,如何?
design2626 wrote:
遺囑就是她們最好的保障阿,前提是要依照遺囑過戶吧,如果真的房子有一天被賣掉了,
她們可以拿著遺囑去法院申訴她們的權利,遺囑的法定效力以及身障人士加上以經居住在裡面的事實
,我不曉得法官會怎麼判呢?
遺囑再大,也大不過民法,所以才會有特留分這玩意,也就是遺囑違反特留分的規定時,繼承人有權主張其特留分的權利。此外,遺囑衍生的問題,也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不要以為遺囑就是聖旨,可以凌駕法律。
法律有個詞,叫『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你哪天賣房,買家就是這個『善意第三人』,因為他根本無從得知你們家雞飛狗跳的事情,所以買方付了錢,就有權力請你姑丈離開。
所以,請問,你能給姑姑一家什麼扎實的保障?
建議你們還是上法院處理吧。這裡不是法院,說再多也沒有判決效力。
design2626 wrote:
Y大您這麼認真的回覆小弟,小弟非常感激
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立遺囑要所有子女都知道
所以我也沒有甚麼好說的只有拿著這份遺囑,去詢問姑姑要怎麼辦理
是要照遺囑還是不照遺囑每人1/3,姑姑給我的答案是要照遺囑
但是又要額外加碼設定這一條,若是照遺囑那就是大家承認遺囑的法律效力
我家獲得產權,她們獲得居住使用權,但是現在的狀況是,她們已經居住在裡面
但是卻要我額外設定後才會配合過戶,不然就不要過戶,我也問姑姑若百年後
債權由表姊繼承,她們不願意解除那又該當如何,姑姑並沒有正面回答我
那換做是您您願意這樣設定下去嗎?
依我看,這遺囑立得並不好,祖母分配遺產時,應考量實際狀況,既然房子實際上是提供給姑丈使用(且提供給姑丈使用一輩子是祖母的遺願),那麼祖母該把房子的所有權也配給姑姑,而將現金股票配給你爸。
我的建議很簡單,交給法官處理,法官會審酌所有條件,做出合理判決(畢竟你在此提供的資料,只是你一造的意見。上了法院,兩造的意見才會真實展現,所以不要期待在這裡解決問題,因為只有一造的說法)。反正你們已經撕破臉了,那麼就無需顧忌上法院處理會傷和氣(反正已經不和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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