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ingf wrote:
反對方比較不離譜的有講幾個理由,我要反問
1.怕小孩被同性戀性侵
(受虐兒童在同性戀家庭受到性侵的風險是否比異性戀的高?
尤其考慮到多數受虐兒童仍然在高風險家庭內,2015年統計13%被性侵)
2.被收養的小孩的人權在哪裡
(原生家庭被虐兒童的人權在哪裡?八年統計有將近十二萬兒童受虐,
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佔56%, 婚姻失調佔 26%,還有小媽媽的問題,
這些被迫出生的小孩並沒有選擇機會,如果同性戀跟異性戀配偶都能提供更好的條件,
能花更多的心力在小孩身上,對於小孩的人權是否是比受虐環境或收容中心更好的選擇?)
3.小孩會被罷凌
(這點我同意,這也是因為社會只用偏見跟情緒來看待事情,
所以這是我們都需要努力的目標。但我現在看到的問題是,
反對方極端的,其實是偏見最嚴重的,也是罷凌小孩最有可能的人。
什麼同性戀雞姦兒童,同性戀有戀童癖跟性暴力傾向。
我覺得在被罷凌的後果,跟在高風險家庭被性侵或是忽視、精神虐待,或是收容中心,
也許提供一個充滿愛的家庭遠離危險的環境,然後教導小孩怎麼面對罷凌,才是比較好的。)
嚇死我了
13%兒童被性侵??這麼高?
可以貼個聯結出處嗎?
你有問題要反問別人~就讓其他人回答
請不要自問自答
flyingf wrote:
同性戀是否應該開放領養,我覺得要考量
1.審核過的同性戀家庭是否能提供比原生高風險家庭更好的環境
2.高風險兒童在同性戀家庭 跟異性戀家庭
心理、行為矯正成功的機率是否一樣
3.同性戀虐童比例是否跟異性戀一樣
1.OK
2.現在沒同性戀家庭領養大樣本數~怎麼評估對照?
3.現在沒同性戀家庭領養大樣本數~怎麼評估對照?
flyingf wrote:
後面是我查跟計算出來台灣兒童受虐的數據,在請大家檢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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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兒童少年的人數近2006年來有激增趨勢,在此之前,每年受虐人數不到一萬人,但近8年共有11,9790個兒童受虐,平均每年有1,6183個(人次)受虐,1,4974個兒童及少年活在受虐待的陰影下。
統計顯示虐待者多半為自己的父母佔了超過半數以上,然後是同居人,
虐待的理由,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佔56%, 婚姻失調佔 26%, 酗酒藥物濫用 9%,貧困 9%.(2014年)
近5年平均每年都有16000個受不當對待的孩子被轉介、2萬多戶高風險家庭,多數兒童還留在原生家庭。
看一下受虐兒童數最少的 2015年,共有 1,0301(人次)被虐,9604(人)被虐,死亡68個人。
1.身體虐待(約34%)
2.精神虐待(約11%)
3.性虐待(約13%)
4.疏忽(約12%)
5.其他(28%)
6.死亡(0.66%左右)
7.遺棄 0.7%
而2016年統計才出兩季死亡人數已經 75個了。
這些都是你自己計算的~可以跟我分享資料來源嗎?我也想關心一下
關心受侵害和暴力的兒童很好~但可以你自己獨立開一個主題來討論嗎?
夾混在討論同性家庭領養主題中的用意是什麼?
有相關嗎?我實在不懂耶..

flyingf wrote:
看來看去,怎麼樣都覺得樓主提出來是個假好心的議題,
是不是因為被宗教影響還是因為偏見才做出來的結論我不知道,
看起來還滿偏激的。
法條是講法院為前項之認可,及收出養媒合服務者為收出養評估報告時,
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
而為歧視之對待。
樓主:「就字面上的意思是否代表有戀童癖或性暴力傾向的人
法院也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其收養小孩,否則就是違法,這是什麼情形?」
無限上綱的邏輯,戀童癖跟性暴力不是性傾向,也不是性別認同問題,
戀童癖是臨床上的心理變態、性暴力是暴力犯罪傾向,
兩種都是罪犯,同性戀或異性戀有這種傾向,
都不應該允許他們接近小孩才是。
反對方比較不離譜的有講幾個理由,我要反問
1.怕小孩被同性戀性侵
(受虐兒童在同性戀家庭受到性侵的風險是否比異性戀的高?
尤其考慮到多數受虐兒童仍然在高風險家庭內,2015年統計13%被性侵)
2.被收養的小孩的人權在哪裡
(原生家庭被虐兒童的人權在哪裡?八年統計有將近十二萬兒童受虐,
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佔56%, 婚姻失調佔 26%,還有小媽媽的問題,
這些被迫出生的小孩並沒有選擇機會,如果同性戀跟異性戀配偶都能提供更好的條件,
能花更多的心力在小孩身上,對於小孩的人權是否是比受虐環境或收容中心更好的選擇?)
3.小孩會被罷凌
(這點我同意,這也是因為社會只用偏見跟情緒來看待事情,
所以這是我們都需要努力的目標。但我現在看到的問題是,
反對方極端的,其實是偏見最嚴重的,也是罷凌小孩最有可能的人。
什麼同性戀雞姦兒童,同性戀有戀童癖跟性暴力傾向。
我覺得在被罷凌的後果,跟在高風險家庭被性侵或是忽視、精神虐待,或是收容中心,
也許提供一個充滿愛的家庭遠離危險的環境,然後教導小孩怎麼面對罷凌,才是比較好的。)
剛看了統計數字之後,我覺得在台灣對兒童而言,最危險的地方是自己的家庭,
一個反對的論點就是同性戀就不正常,家庭會不正常,
大家對正常的異性戀家庭似乎存在不現實的幻想,
統計數字顯示出來,異性戀對於虐待小孩來說似乎是社會上的常態,
八年十二萬個,這還是有報案的人數,沒有被發現的不知道有多少,
我覺得支不支持同性戀領養,
同性戀是否應該開放領養,我覺得要考量
1.審核過的同性戀家庭是否能提供比原生高風險家庭更好的環境
2.高風險兒童在同性戀家庭 跟異性戀家庭
心理、行為矯正成功的機率是否一樣
3.同性戀虐童比例是否跟異性戀一樣
我們不能說,因為同性戀跟我們不一樣所以反對,邏輯上站不著腳,只是偏見。
我說這個是關心兒童的虛偽的假議題,因為一年平均一萬五千人受虐,不是個小數字,
而只考慮到非常少數可能被領養的小孩有更糟糕的後果?
兒童受虐的理由是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佔56%, 婚姻失調佔 26%,
這對兒童來講何其無辜,而這些高風險兒童將來有很高的機率會有精神、行為上的問題,
也有一定的機會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然後被社會唾棄,死了活該,
因為我們只看到他們變加害人的角色。
真正關心兒童的話,最應該考慮的是,
加強台灣的性教育,跟加強親職教育,兩性溝通手法,
讓高風險家庭的出現比率整體降低才是,
在學校我們學習了那麼多專精的科目,國英數理化歷史地理,
學了怎麼背唐詩,怎麼計算砲彈的速度跟距離,三角函數,
但卻沒有教怎麼面對衝突,怎麼面對感情,性關係,避孕,情緒管理,挫折忍受,
也沒有學習到怎麼當一個父母,這些都是身為人最重要的知識阿!
三角函數或是祕魯的首都 跟 怎麼當一個人哪個重要?
關心兒童應該在加害者出現之前,盡量降低加害者出現的人數,
這個影響才是最大的。
以上是我初步的想法,我還沒有對這個議題產生自己的結論,但是比較傾向限量的開放一定數量家庭,
做追蹤研究,供未來的研究數據跟政策發展做準備,畢竟只參考國外的研究數據是不夠。
各位要吵架或是斷章取意、無限上綱的人拜託別找我。
後面是我查跟計算出來台灣兒童受虐的數據,在請大家檢視一下。
===============================================================================
受虐兒童少年的人數近2006年來有激增趨勢,在此之前,每年受虐人數不到一萬人,但近8年共有11,9790個兒童受虐,平均每年有1,6183個(人次)受虐,1,4974個兒童及少年活在受虐待的陰影下。
統計顯示虐待者多半為自己的父母佔了超過半數以上,然後是同居人,
虐待的理由,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佔56%, 婚姻失調佔 26%, 酗酒藥物濫用 9%,貧困 9%.(2014年)
近5年平均每年都有16000個受不當對待的孩子被轉介、2萬多戶高風險家庭,多數兒童還留在原生家庭。
看一下受虐兒童數最少的 2015年,共有 1,0301(人次)被虐,9604(人)被虐,死亡68個人。
1.身體虐待(約34%)
2.精神虐待(約11%)
3.性虐待(約13%)
4.疏忽(約12%)
5.其他(28%)
6.死亡(0.66%左右)
7.遺棄 0.7%
而2016年統計才出兩季死亡人數已經 75個了。
小孩如果暴露在 15─19歲的小媽媽前風險更高。
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29818.html
同意就同意~為什麼要限量?用什麼標準限量?
你這個限量的言論~會被同性家庭認為是歧視跟偏見唷..
Yujet.W wrote:
蠻好笑的,前面提到目前世界沒多少文獻說同性收養小孩會出現甚麼優缺點,後面倒是直接下結論說會被霸凌會被歧視。
恩......蠻妙的結論阿......
歧視就直說嘛.....
轉某樓看到非常好的留言,送給那些心裡歧視又不肯承認的
孩子會被歧視欺負,那是因為霸凌者的背後有一對教導他們霸凌別人的父母,該檢討的是那種父母而非同性配偶或其孩子,教導孩子不歧視別人,尊重與自己不同的人,愛應該被接受及包容,也是現代父母應該學習的。
愛應該被接受跟包容
那就不該只有同性愛
很多網友說的近親愛~戀寵物愛~戀童愛~多人愛...
你也學習了嗎?
同性愛~我只有包容跟同情~不反對不代表支持跟讚揚
只是會投以異樣的眼光~這樣算歧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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