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懶 wrote:
雙方各玩的,他找小三,妳找小王,最後一定能離成的。
挺好奇的這故事裡是三角關係還是有隱藏的第四人?
沒小孩沒金錢利益掛鈎, 一般男人應該會急著幫小三扶正.
也有聽說過有些男人會嚥不下一口氣, 就是打死不簽?!
chenchen7777 wrote:
我開始過大爆走生活,
哭、鬧、找律師、離家出走、告訴婆婆、打電話給小三媽媽、與小三對戰,
我過著很不開心、自信喪失的日子(因為先生的冷漠、小三對我個性的攻擊),
最後我發現不論我做什麼,他們仍在公司開心連絡,
切心的我聽從律師的建議分居,
順便澄清律師說的是,我手邊証據無法以通姦罪訴離,
建議分居一陣子以後用夫妻間無法共同生活理由訴離。
chenchen7777 wrote:
我深深覺得離開是自我重建的開始!!!
我和先生分居,讓我心情漸漸平穩下來,因眼不見為淨,就開始沈澱自己,
加上與朋友的互動,我發現在先生與小三踐踏後消失的自尊慢慢回來了。
在先生眼中垃圾般的我,其實是別人眼中的寶!
我還是婚前那個被人喜愛的我,我除了會哭,我也很會笑。
所以我經歷低潮後已明白,遠離他們我才能好好過日子,
只是我先生拖著不簽字,我無法真正遠離這一切狗屁倒灶的事,
打死不簽不是因為愛我,只是他也不愛小三,他玩玩而已,
有我擋著,他也方便擋著小三。
看了版上許多建議,看來還是只能循法律途徑,
只是要用那條法,我會再好好研究,謝謝各位的建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