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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跟老婆沒感情了怎麼結束?


designer ji wrote:
說實在的本來還想著挽...(恕刪)


夫妻分開住?本來就不正常...問題還是在起頭,她爲什麼會回娘家住?

原因沒找出來,你事情永遠不會解套~

夫妻吵架?哪個會有分寸~每個不都是卯起100%戰力來吵.......不用太再意她吵架的神情和話語!

沒聽過『相罵沒好話』這句?.....尤其女人歇斯底里起來,更是恐怖~

小弟覺得版大現在是陷入『負面思考』的迷思?所以每個解讀都往負面去想~

她真的是要離婚嘛???從字面和行為解讀.....我是滿懷疑這是她的真心話嘛?

比較大的可能是氣話!

她現在拉不下臉,嚥不下這口氣~可能與她家人朋友從旁推波,有極大的關係!

他的母親應該是關鍵

她自己都離婚的人,不是嘛?某個程度對男人會沒偏見~

讓她先脫離現在的環境?或許有助於你們兩人的溝通!

就算要離婚?難道就不用見面把事情喬清楚....

況且以後走上離婚.....小孩的媽還是她,你們有辦法分得一乾二淨,完全不見面?

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她有做錯對不起你,也不意味的你一定要報復回去....

獨處一人,看看小孩的照片?這是不錯的方式....可以看看你們交往和結婚時的照片?或許更好~

放不放得下?是看自己,不是看她或是旁人...回不回的來?是看她對你還有沒有感情!

拿回財務、搜集證據?是為了自保、也是為了保護小孩而做...以免她真的蠢的聽進三姑六婆的話~

自己的大刀先準備好?也不代表你非砍她不可!

為了小孩好?也順便開扇門,留給她回家吧~

法律的事?~就問問樓上專業的大大吧!



好好溝通吧
婚姻這種事情不是說離就能乾淨 尤其是有小孩子
或許先問問你老婆 是不是你因為工作一直忽略他
或者是?他有別人
我想好好溝通都能找到方法
突然想到
如果你們覺得老婆在家帶小孩很爽
自己在外是辛苦賺錢的話
要不要找個週末兩天自己"一個人"顧小孩看看
完完全全的不靠別人
看是不是真的很煩,如果能一整天都沒罵小孩,那就太強了
試試看

不要說上班已經夠辛苦了
週末要休息是應該的
沒有辦法這麼做
我有整整一年平常上班,下班做家事顧小孩
周末還是要一個人顧小孩(因為老公博士班資格考,每天都讀書沒空)
完全沒有空閒,老公還會擺出,公婆有時候也有幫忙啊
你哪有很累的態度,馬的,回想起來漸漸懂得那時幹麻跟他鬧離婚

每個禮拜一的上班日就是我最開心的日子
今天我來加班
老公大概是第二次真的自己一個人顧兩個小孩(小的小孩都三歲了耶)
我上班超開心的
想到他今天要經歷的事情(還不用做家事,光顧小孩)
我就滿心歡喜的在上班,可以拿錢回家還裝的很累

顧小孩真的很累,最累的是那種沒有盡頭和沒有現實金錢回報的感覺
金錢是很現實的,帶小孩的快樂是抽象的
其實賺錢和顧家都很累
但要我選擇我的生活方式的話,我要選工作賺錢,請人家帶小孩
然後下班悠閒的陪孩子,還可以很大聲的說,我有賺錢養家耶,上班很累好不好!!


你確定你小孩真的是你的種?
designer ji wrote:
跟太太結婚三年多,因...(恕刪)

next5801 wrote:
你確定你小孩真的是你...(恕刪)


01超常看到的回答就是

小孩是你的嗎?
一定是有外遇了
女人就是愛錢
這類的回答

我真的很好奇,男生若是覺得你愛的女人都是這麼不堪
為什麼不去找個男朋友算了?

我了解男生們聚在一起就是會講些五四三
我是不介意(我們整個部門只有我一個女生,其他十二個都男的,我是真的很習慣了)
如果以你們這種思考邏輯,我外遇的機會是百分百啊!!

但是當別人真的有煩惱的時候
應該要幫忙了解癥結吧
火上加油不好吧
我是以我是女生來看,我已覺得樓主不吸毒喝酒不花不暴力又願意分擔家事,有新共同經營自己的家是很健康也少有的概念(畢竟台灣一堆離不開原生家庭的男人..)

所以覺得樓主很理性,也是很難的的榜樣

如果說什麼沒有陪伴這點小事就可以搞到女生這副要離婚的德性,
那我實在覺得這女生根本沒有成年人的健康思維
女方又以離婚當手段掌控所有財產也很霸道

哪根莖不對有了自己家還每天在老家,那幹麻結婚生小孩...

建議先找律師談談財產要回吧,你也跟這人結了幾年婚,
這幾年設計師的薪水都給她管的話也不知道被她拉走多少

台灣的設計錢很難賺,同為設計的爆肝成員OTZ

catthief wrote:
01超常看到的回答就...(恕刪)


男多的區域必產生的特產
口說女人要跟男人一樣賺錢養自己,但是要順著男人,要生小孩,要跟公婆注
結果還不是在花枝招展的品行又亂七八糟的公主前苦苦追求,在擺明拿錢走人的酒店妹裡暈船

就花枝招展的女人區裡常會看到
又要男人當小狗又要賺錢養自己又要男生做家事,自己負責管錢跟出租子宮就好
結果暈船在家暴與媽寶手下一樣


反正有這些人的真情流露才可以突顯家裡的閃光與老公的可愛...
版大的故事讓我想起一個女同事。

很巧,她的老公也是設計師。因為我也和她老公共事過一段日子,不得不說人老實有時候只是給自私的人一個方便。

為什麼呢?他的前妻也是以孩子做為籌碼,離婚後繼續要贍養費跟生活費,完全不用工作,一直到孩子博士班畢業。也因為前妻的糾纏(當然是這個男人造就而成的),他耽誤我同事17年的青春,兩人拖了17年才結婚。甚至為了陪伴他跟他的孩子,我同事還得忍受他前妻一起出遊,而前妻還大喇喇自顧自的坐上前座,完全沒把我同事這位現任老婆放在眼裡。

當然這個男人也得到報應了,他忙工作而把孩子丟給前妻教養的下場,不只孩子跟他不親不像,反而跟他前妻一樣,只會叫他做東做西,當工具人使喚。

雖然很替我同事抱不平,但這是她的選擇,旁人無權置喙。只是,她那個濫好人老公實在虧欠她太多,每次她提到她老公為孩子如何奔波勞累時,其實心裡的OS只有三個字:他應得!

designer ji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言集思獻上萬分的的感謝,感謝各位用心看我的情緒宣洩文
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風俗下01這真的是一個很好的宣洩地方
在大家都不認識我這小卒的情形下以第三者的立場來給我建議我覺得是好的 謝謝!!

在一杯咖啡的放空時間裡我有了一些醒悟
先前我還沉迷在一片不滿對方的思維中,心中充斥著對對方的不滿情緒
我完全忽略了小孩的未來及身心靈,真是罪該萬死!
在看著可愛的女兒照片同時不自覺的落下眼淚~我好自責!!(我女兒跟喬喬一樣可愛)

以下我大概想了一些方式來破冰,也就是所謂的協議離婚/協議書內容附加條件,煩請有幸(我的榮幸及緣分)看到的大大們提供我是否有遺漏該注意的地方!!


在回答下列問題前,建議樓主先想想 于美人離婚時在媒體上鬧得有多麼不堪
板上很多人應該沒有真的走過離婚官司,甚至後續的一些問題也沒真的遇過

已經走到這地步,建議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以免將來有一天真的出什狀況,悔之晚矣


一.監護權我決定有條件地給予我曾愛過的人
探視權/原則上是每星期假日其次是每兩周女兒要過來我這與我生活兩天一夜,她來不來我沒意見,一同過來我當是客分房睡,且如一同過來不得干預我與女兒的相處教導方式,過年按照習俗走除夕初一在我家初二她帶回平常節慶可討論

建議還是再想清楚,如果對方家庭還是那麼偏激,他們所灌輸給小孩的思想勢必也會偏差
對於你的觀感勢必也是會有嚴重影響(我自己身邊親戚就看到真實的案例)

另外,一個在南一個在北,隔週往返有那麼容易嗎?
交通費?小孩忍受舟車勞頓?這些都是我現在親身遇到的例子

以臺北高雄兩地來計,
若是搭客運火車,一趟大約4~6小時,除非對方不上班,不然週末就幾乎都在坐車了
還有小孩可以週末都在車上待那麼久的時間不吵不鬧嗎?

再以高鐵來計,一趟可以縮短到2小時,但是臺北高雄一趟費用約1500,來回就超過3000了
等小孩大一點大約三歲後就要買張半票,來回加起來就4500了,一個月兩趟就快上萬了

很多事沒有去做過都覺得很簡單,但是上面講的這些我們家都經歷過了

再來,小孩上小學後,參加課外才藝呢?學校活動呢?
星期一到五上課已經很累了,你忍心讓小孩在下課後再去上課後活動嗎?再大一點需要補習呢?
(我遇到那種沒良心的法官就是這樣裁定)


二.女兒的養育費
原則上女兒的保險她需負擔一半,現階段生活費及保險一萬整逐年增加,未來的學習花費須我認同及提出單據下我部份負擔(原因還是希望她自己能了解經濟壓力,提防她假公濟私外還有她也須對小孩負責)


建議用固定支出,如法院參考的依據,各縣市去年度的生活消費金額對除
至於對方要怎麼用,那就是對方的問題,沒必要去過問,其他就不要考慮太多

因為這部分會很複雜,每個人的觀念不一樣
以我自己為例,前妻要求小孩要上最好的幼稚園,安親班
一個小孩一年的學費就大概是30萬,還有其它有的沒有的開銷,真的這樣算,我賺的都給他還不夠

試問,當雙方觀念不一樣時,如何去認可該不該支付呢?
(如同之前于美人的新聞,小孩的教育費用要18xx萬,合理嗎?進到法院根本就不是這麼回事)
若是你不認同,會不會留下一個話柄讓對方拿去挑撥小孩呢?

再試問,未來對方如果再婚的話,支付的費用又該如何計算?

建議參考行政院 台灣家庭收支調查數字來當作依據


三.女兒姓氏不得更改
(她們家無男丁,曾在女兒出生前試圖問過我同不同意兒女隨她家姓)
PS.雖然現在的局勢已經不會再跟她生了想起來可笑

當你放棄監護權起,對方要更改姓氏你已經無法可阻止
甚至對方可以利用慫恿小孩的方式來變更姓氏

依民法 1059條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父母離婚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四.財產
先前先存在她那裡屬於我的保險費用歸還我其他就算了(還好還沒買房跟繼承,不然有的分了,我不稀罕她兩個家的不健全財產不用分我)



五.不得使用脅迫威脅方式使女兒不想來我這邊(這條可有可無因為這屬於她自己的良知問題我管不到也無法管)

上面大概已經說了
只能講事在人為,都已經走到這條路了,良知已經不重要了

舉我個人本身例子,
我跟我前妻都在同一縣市,車程只要30分鐘以內
法院當時裁定隔週由對方到學校接小孩回對方住處
但是半年來,對方只來接過小孩三次
只要學校有活動,小孩有活動,對方完全不願意付出參與,然後就搞消失不來接小孩,打電話聯絡也完全不接
可是對方怎麼跟小孩講,"爸爸不肯讓我來接你們"
法院要求對方星期五下午五點去學校接小孩,當時爸爸都還在上班,怎麼會跟爸爸有關呢?

一個對於家庭無法付出的人,他只會找藉口讓過錯合理化,良知對這些人來講是沒有意義的

六.女兒未滿16歲前不得將女兒帶往大陸定居
(她爸是台商,我不想女兒在心智不熟前受大陸教育)

當你放棄監護權時,這部分你就無法干涉
除非你先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未成年子女出國需經由雙方同意方可(若是小孩有雙重國籍,就更麻煩了)

當人離開台灣後,你再後悔,一切都是白搭

可以參考一下下面的問題

關於未成年子女出國,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相關法律並無明文規範,因此您前妻既然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可自行帶子女出國,雖未經過您的同意,但並無妨礙他人監督權之行使,且因為您並無監護權,因此您前妻並無構成刑法第240條和誘罪或刑法第241條略誘罪;除非您為了保障您親權之行使,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禁止前妻帶其未成年子女出國),並經核准,入出國及移民署才會依法院之通知,依同法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禁止您未成年子女出國。


為什麼我想了這些條件原因是~
我不要我可愛的女兒因為離婚而更疏遠我,我也不要背上不認女兒的欲加之罪,所以我要定期與女兒有相處及接觸,待她長大後自然會懂我和她阿木為什麼會分開,如果我不分擔勢必對她一定會造成程度不小的壓力,那這樣我可愛的乖女兒就過不了好日子(當然也不想讓她後頭家說太多閒話),我不想全額負擔的原因在於我要讓她自己知道責任的問題,讓她了解她憑什麼可以在家不工作就可以生活無慮,當然如果她開口跟我要多餘的錢我再視情況借她教育她一下,坦若她跟後頭家伸手拿錢我沒機會修理她,哪我只能說她不長進與我無關(我知道這話還是有仇恨的意味不好意思克制不住)

另一方面我想半放棄我已從事13年的工作回到南部去重新來過,設計只能當業餘的工作我要做一個工時正常的工作,一方面在南部方便與女兒見面以避免因為距離產生的疏遠


建議你先想想看是不是有人可以幫忙你照顧小孩,不要輕言放棄
保姆,幼稚園,家裡的長輩,這些都是你可以選擇的
我自己一個人,當時也是同時照顧兩歲半,七歲兩個小孩,也是可以撐過來
只要你願意你一定可以做得到

想想,如果留在臺北,你可以找上下班較正常一點的工作,或許會比回南部工作來得好
回南部的薪水跟臺北是不能比的,但是你還要支付對方小孩的費用,將會是很大的負擔
建議你千萬要想清楚
若是依照你上面答應的條件,您一個月至少要有6~7萬以上的收入,否則生活將會過得很辛苦

這是一個重要的決定,一旦決定下去,除非對方有重大過失,否則很難改判,請千萬考慮清楚,不要急於一時

切記,小孩在什麼樣的環境長大,就會受到什麼樣的影響,對你的觀感勢必也會跟著被影響

designer ji wrote:
跟太太結婚三年多,因...(恕刪)


應該是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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