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愛你唷 wrote:我跟我女友很相愛但是...(恕刪) 禁止近親結婚的法令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幫你算過女友是你的七等親,所以是可以結婚的,所以就放心的中出吧 你還可以開玩笑的叫女友堂姨媽
gracecloud wrote:禁止近親結婚的法令民...(恕刪) 你的民法該更新了 15年第 983 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你與父母為1等親你與外婆,公為2等親你與祖公,母為3等親你與太公,母為4等親你與祖公,母為之其他子女(叔公,伯公)為5等親你與五等親之子女為6等親你與女朋友為7等親你不用擔心,有優生的問題不過…你女友輩份比妳大,結婚好像有點問題民法好像有規定輩份不同不可結婚民法983條第三款:旁系姻親在五等內,輩份不相同者,不得結婚我不知道有沒有適用,建議直接去戶政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