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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女友是幾等親 可以結婚嗎 重貼圖


老實憨厚 wrote:
應該是旁系六等親照規...(恕刪)

你算錯了...是7等親 可以結婚

長輩的話...7等親應該還好啦...以前3~4等親還不是都在結婚了!

Aienfeile wrote:
不過我個人不建議有後代.....
是為了小朋友著想.....

小朋友怎麼了嗎?

那麼一群有顯性遺傳疾病的不就都不要生了?


redial wrote:
前面大大對法律的解釋...(恕刪)


+1

現在醫學發達

真的怕,就認真做基因檢測,早期發現,早期抉擇就可以避免憾事。

roward wrote:
你跟你女朋友應該不同...(恕刪)


吃到小阿姨....哇靠 我的夢想>//////<

我也不知道 我是來亂的
巧愛你唷 wrote:
我跟我女友很相愛但是...(恕刪)



禁止近親結婚的法令

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份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幫你算過女友是你的七等親,所以是可以結婚的,所以就放心的中出吧
你還可以開玩笑的叫女友堂姨媽
當元智94資技瘋狂攻擊你,你愈要活得精彩和受肯定,證明仇家們的錯誤與失敗有多麼幼稚
gracecloud wrote:
禁止近親結婚的法令民...(恕刪)


你的民法該更新了 15年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a1227905368 wrote:
你的民法該更新了 1...(恕刪)



剛剛修改了,真歹勢
話說結婚的話等於是娶了堂姨媽,真的是親上加親了



當元智94資技瘋狂攻擊你,你愈要活得精彩和受肯定,證明仇家們的錯誤與失敗有多麼幼稚
你與父母為1等親
你與外婆,公為2等親
你與祖公,母為3等親
你與太公,母為4等親
你與祖公,母為之其他子女(叔公,伯公)為5等親
你與五等親之子女為6等親
你與女朋友為7等親

你不用擔心,有優生的問題
不過…你女友輩份比妳大,結婚好像有點問題
民法好像有規定輩份不同不可結婚

民法983條第三款:旁系姻親在五等內,輩份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我不知道有沒有適用,建議直接去戶政問問




民法983條第三款:旁系姻親在五等內,輩份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樓上的~你少看了紅色的這一段,樓主是旁系姻親-七等親,民法983條第三款已不適用了!

巧愛你唷 wrote:
我跟我女友很相愛但是...(恕刪)


7等親應該可以吧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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