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翔 wrote:
這邊有推動這項法案的聯盟所做圖表
如果伴侶制度的話,又沒有通姦罪,又可以單方終止
那是不是反正有小三也沒差,會不會性關係比較容易混亂
同性戀,尤其是男同性戀,會給別人性關係較混亂,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我看也不用伴侶了,直接通過同性戀可以結婚就行了,不用再多搞出一個制度
不想結婚的人就同居好了,至於財產可以透過遺囑及贈與方式解決
至於家屬制度更是奇怪

pdh wrote:
比較這些差異, 其實也就是把 "人情比紙薄" 的社會轉變文字化
換個例子做比較, 如果街景到處可見 "不可便溺" 的字樣, 是甚麼緣故?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