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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感情版版主刪文",

如果有跟前男友怎樣的話,賞幾巴掌個人覺得是ok的科科。

taco7878 wrote:
我一氣之下動了手且還恐嚇她 在隔晚回到家 發現她的東西全搬走了...
我只有一直磕頭認錯...
這五天我不知流了多少淚 幾乎不吃東西
昨天我還住了院 ...(恕刪)

她做的很好
跪天跪地跪父母 一個男人磕頭認錯?
打人恐嚇又會自虐
應該不太適合當成結婚的對象
放手吧
等你學會尊重人 再找下一個
請刪文 請刪文 請刪文 請刪文 請刪文 請刪文 刪文
房子都為她而買 也都論及婚嫁了

這樣的女人還在跟前男友聯絡

你一點都沒錯 為這個女人付出這麼多了 她還這樣不尊重你 打一巴掌剛好而已

錯就錯在你現在在這邊挽回

女人是要教的

你現在一整個把她拱起來

也許她真的有給你戴綠帽呢?

我只能說現在難解了 完全不該挽回 而是應該讓她求你原諒的

大打出手...動手就是不對了還"大打"

這一次打他下一次呢?
用踹的還是抓他去嚕牆壁?
不要以為不可能 加上哪天你又剛好喝了酒

求她原諒之餘還是先想想怎麼提升自己的EQ吧
個性這種東西難改但還是可以改

你衝動火爆的性格讓你付出了這麼高的代價
如果女友回來了真的要好好對他
沒回來也是剛好而已
痛定思痛吧
阿災.不過跟前男友要斷不斷
就滾回去吃草吧

sabarose wrote:
告訴乃論之罪(傷害)
加害人(也是利害關係人兼告訴人)自首犯罪事實
司法機關是否該受理?


都說是"告訴乃論"了。
意思就是"有人告了才去討論"。
被害人或是可提起告訴的人不告,
就無法進行偵察。
mpcih607t wrote:
如果有跟前男友怎樣的...(恕刪)


不管人嫁了還是沒嫁,憑啥打人?
那哪天你劈腿了,你願不願意讓你女友銃你一刀?

敢的話再來嗆聲還不遲!!

沒見過這種無厘頭的發言.




taco7878 wrote:
在這禮拜一晚在家裡...(恕刪)

動手就輸了,你死了這條心
離開你也只是剛好而已

taco7878 wrote:
我知道 我可惡至極
失去了她幾天 我也有想不開過
到最後又想 不能這樣做 我人沒了
她或許不知道 或許更害怕
所以我會改的 希望她能等我
沒她 我終生不娶 唉


那你就別娶吧,
不要說的好像對方很稀罕你一樣。
會動手的除非是正當防衛,否則不論任何理由就是爛人一個。
既然知道自己可惡至極,
那就別再纏著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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