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co7878 wrote:我一氣之下動了手且還恐嚇她 在隔晚回到家 發現她的東西全搬走了...我只有一直磕頭認錯...這五天我不知流了多少淚 幾乎不吃東西昨天我還住了院 ...(恕刪) 她做的很好跪天跪地跪父母 一個男人磕頭認錯?打人恐嚇又會自虐應該不太適合當成結婚的對象放手吧等你學會尊重人 再找下一個
房子都為她而買 也都論及婚嫁了這樣的女人還在跟前男友聯絡你一點都沒錯 為這個女人付出這麼多了 她還這樣不尊重你 打一巴掌剛好而已錯就錯在你現在在這邊挽回女人是要教的你現在一整個把她拱起來也許她真的有給你戴綠帽呢?我只能說現在難解了 完全不該挽回 而是應該讓她求你原諒的
大打出手...動手就是不對了還"大打"這一次打他下一次呢?用踹的還是抓他去嚕牆壁?不要以為不可能 加上哪天你又剛好喝了酒求她原諒之餘還是先想想怎麼提升自己的EQ吧個性這種東西難改但還是可以改你衝動火爆的性格讓你付出了這麼高的代價如果女友回來了真的要好好對他沒回來也是剛好而已痛定思痛吧
sabarose wrote:告訴乃論之罪(傷害)加害人(也是利害關係人兼告訴人)自首犯罪事實司法機關是否該受理? 都說是"告訴乃論"了。意思就是"有人告了才去討論"。被害人或是可提起告訴的人不告,就無法進行偵察。
taco7878 wrote:我知道 我可惡至極失去了她幾天 我也有想不開過到最後又想 不能這樣做 我人沒了她或許不知道 或許更害怕所以我會改的 希望她能等我沒她 我終生不娶 唉 那你就別娶吧,不要說的好像對方很稀罕你一樣。會動手的除非是正當防衛,否則不論任何理由就是爛人一個。既然知道自己可惡至極,那就別再纏著人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