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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父母親們,已後留下來的遺產,要怎麼分配給兒女?

拿是他應該拿的的 不拿是他佛心來的
將心比心 你是妹妹 你拿不拿?
第一,母親還在,現在就在想著遺產,母親如何感想...?
第二,妹妹也是媽媽懷胎十月生,為何不能分?
第三,孝敬父母本就應該,不該將遺產當作回報。

總結,如果你自己也有女兒,那她實在太可憐了!!
這不是你妹妹的錯,這是你爸爸的問題
為何生前不立遺囑
不立的話就得一半,這是法律

社會上多少子女為了父母遺產對簿公堂
這樣還不夠警惕嗎?

比起百年之後子女反目成仇,忌諱算的了什麼?
我覺得父母親由誰照顧 誰就有資格分到主要遺產
平常不出錢出力孝順照顧 過世才想著分錢 我覺得那種人是人渣
我媽跟我阿姨 雖然也是嫁出去的女兒 但是每星期帶老人家吃飯
幫忙打掃 合資請外傭 老人家過世後 我媽跟阿姨們也是主動放棄
台北市的不動產讓給我舅舅
我個人是贊成遺產要公平分配 不過不孝子女還是滾遠點
請問女生,如果妳是嫁出去的女兒,要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我也覺得該由全部照顧的人得到...以前長輩為什麼想把全部的錢留給兒子有可能是因為錢給女兒也不會照顧他們,兒子就會了...雖然也有例外...法律也有笨的...沒想到現在社會不少女的非常偶而才回家看自己爸媽一次而已...說照顧...就很好笑了...,雖然也有孝順的女兒跟不孝順的兒子...所以才說該由照顧多的人按比例分...雖然很現實...不然就把房產賣一賣送父母去養老院吧...不要分這樣最公平
我只想說.....
你老媽還沒百年,你就在肖想獨吞財產,然後說自己多孝順?
你要不要回去問問你媽媽,這樣是不是孝順....

一家人同個父母生的,為了錢反目..是最天大的悲哀
大家都這樣講?那版大會不會開始跟媽媽吵『預立』遺囑的事勒......

我覺得事情沒那麼單純!這.....以前有過案例.....

大家還是把情況搞清楚,再給建議吧!

不然到時害了老人家晚年不得清閒......
VICINIPPP wrote:
Q1:假設百年後媽媽過世後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妳(女兒)會打著法律法定的繼承權回去跟哥哥爭房子一半的繼承權嗎?

我出嫁.家裡只有爸爸.妹妹.弟弟.爸爸還在工作..我天天回家吃飯.....
(我家在娘家旁邊..娘家房子是我買的....弟弟妹妹誰敢跟我說要分..找死)
假設.有遺產.自然是按法律分配...
VICINIPPP wrote:
Q2:法律公平繼承是這樣規定沒錯,但所有的道德倫理都沒有在保障的範圍內.如果要分,我上法院也告不贏嫁出去的女兒,是吧?談有沒有一起孝順父母,女兒早在10幾年前嫁出去,偶爾假日回來吃飯或帶父母親去吃飯,

依你的說法女兒並沒有不相往來..要證明她不孝或遺棄..有難度
而且要在母親死前就走法律途徑.讓法院判定她遺棄.喪失繼承權...我想這個大概是做不到...
不是因為她有陪老人家
而是..所謂遺棄是不顧母親死活.任她無法生存的地步..如果有哥哥養.就不算遺棄(這很沒道理!)
不孝子女只要知道有人會養媽媽...確實可以數十年不往來.等媽媽過世之後來分產.卻是合法..
VICINIPPP wrote:
Q3:假設台北的房子市價2000萬,妹妹如果堅持要分到一半,那我不就只好先賣掉並全家搬出去再租房子或買比較便宜的房子,或者是都不賣,去跟銀行貸款1000萬還妹妹,如果道德倫理沒了並真的要走到這一步,你們要怎麼看待這件事?

可以商量..不用真的付到一半..房子賣了也不一定2000萬..可以請銀行鑑價貸款額度
比方銀行評估房子可貸款1000萬.就給她500萬(一半)..不過這也要等到媽媽過世之後才進行..現在不急
現在能做的事:
1.請媽媽[現在]就把房子過給你..我覺得你很可能會搞砸..不建議..
2.請媽媽房子拿去借貸.你把現金拿走.拿去付你現在的房貸..你慢慢還這間老家的房貸..要慢一點還..
(有技巧地說.媽~我的房貸因為巴拉巴拉利息比較高..如果用舊房去做新貸款還.利息會少一點)
3.最差的..就是請媽媽立遺囑..這是人性問題..媽媽若不願意反而會對你不滿..而且遺囑可以改..
VICINIPPP wrote:
Q4:法律都沒有保障親情和傳統的觀念,這都出自於女兒的一念之間.況且老一代的長輩可能也沒有寫遺囑的觀念,如果你是身為長孫或是家中唯一的男丁,你(男丁)會要求媽媽寫遺囑去保障日後男丁房子的繼承權嗎?還是會依法律,先把舊家賣掉(祖先移放到下一間房子)並錢先還妹妹,之後在買其他比較便宜的地方?
Q5:問過之前長輩,以前傳統有一種說法,就是女兒分現金,長孫分不動產,但這一切也要看女兒是否認同這樣的說法,如果真的要分現金,我到底要拿多少出來在不動到房地產的狀況下?


櫻樹抽芽時想你 wrote:
照法律走啊

給不起現金就賣房子分一分

真的還想住 就把房子設定一半給妹妹

按月付利息直到你甘願賣掉分錢為止


這也不太公平

假設~老人家留下的是一間小公司或店舖
妹妹嫁出去以後 就一直是哥哥在經營
生意不大不小 ,收入剛好夠用, 也養能活幾個員工的家庭

當老人家走後
妹妹回來想分產(店鋪)
若分50% 哥哥也拿不出這些現金
若把店舖賣掉或盤讓,除了工人回家吃自己, 哥也失去了生財依靠等同於失業
這時該怎做呢??


我覺得要分可以 但絕對不應該是50%
總不能夫家那頭要分 娘家這頭也要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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