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taiwan wrote: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 那其中一方很難在不告知另外一方情況下, 先把房子拿去增貸.設定抵押
誰的名字誰就全權處理~
你的問題.要看是不是登記在兩人名下~例如樓主堅持要登記在自己名下.樓主就能自行處理
錢到手之後怎樣消失了(最常見就是說股票賠掉了)..現金提出後那就沒辦法分那麼清楚了...
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當然做什麼都要另一半同意....
supertaiwan wrote:
如果結婚時, 設定是分別財產制, 房子全在男方名下, 那離婚時, 女方可以依法要到房子的一半所有權嗎?
婚前買的~不管有沒有設定都是個人擁有~沒法分一半~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先登記媽媽名字..將...(恕刪)
沒錯,後來我母親就是採取這個方式,可以控制產權,及用切割贈與部份持有的方式
這種方式贈與出去的產權,是不用跟夫妻另一方共享。
當然這部份的稅金,比贈與稅來的低。
不要捨不得稅金,有時付出一點點錢,能得到保障跟解決家庭糾紛,才是最大用意。
最重要的是受益方要多為父母著想,不要淨想著財產只顧著登記在誰名下,浪費多少稅金。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要是發生在我身上,我父母應該也會很反彈吧。
父母資助買房就已經是想讓你們生活更有保障,你父母沒有欠你老婆,
你老婆卻要登記一半才叫有安全感?買房後是兩個人安穩的住再一起就是安全感了,
不用非得放到自己口袋才叫安全感吧,如果你老婆要計較他有出房貸,
卻沒有登記他的名子,那就是不要讓你父母資助,用夫妻倆的錢自己買房,
不過以現在的房價,只是一般的上班族薪水應該永遠追不上房價,
實際一點必須要父母資助的話,
就是先去評估已經簽約的房子,之後的房貸你一個人能不能背得起,
背得起就登記在你名下。
如果背不起就評估一下解約的損失能不能負擔,之後再換一間房貸壓力少一點的房子,
登記你的名下,你自己背房貸。
KKKKWWWW wrote:
小弟我剛剛新婚,沒有特別去辦理夫妻財產的分配
這個問題..我以後也會面臨到吧
我嫁外籍老公~我們目前住台灣~但日後遲早搬去他那邊吧!!
公公婆婆非常期待我們趕快回去那邊住!!
目前公婆那邊房子很小!!
2房1廳~還有個未出嫁的妹妹..
原本老公他們是睡同一間上下舖= =
我當初聽到也很傻眼!都幾歲還要這樣擠在一間..
因為房價很誇張地小人多房間都蓋小小間
我們過年回去的時候!!
委屈公婆住在約1坪大用陽台改裝的房間!
我真的很不好意思!!
兒子媳婦難得回來她們也捨不得讓我們睡那間

公婆說頭期款幫我們處理..
之後..我們夫妻一起賺錢還貸款..
我也有偷偷想.如果我把我的青春努力幫老公付貸款
老了之後他把我休了或是外遇..
房子是他的孩子是他的...
我剩下一付老邁軀體還有甚麼..
我真的比較想住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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