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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娘家的爸爸也在算計我辛苦賺的錢,很難過


sunny1321 wrote:
爸爸癌末,大概覺得他...(恕刪)

建議你把同意書拿回來撕掉


達太安 wrote:
建議你把同意書拿回來...(恕刪)

不需要~法律上不會承認那張同意書..
你爸還沒死哪來的拋棄繼承..所以視同無效~~
騙騙他,讓他好走,文件簽一簽,然後留在自己手上,以後銷毀就好
就說以後女兒生小孩一個姓這邊
如何
弟弟兒子生小孩姓那邊還未知數勒
只能說舊思想真的害人
都是自己的後代不是嗎
實在很看不慣樓主的父親所言所語
告訴你~死前簽的放棄繼承書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
對於分財產這件事能托就托~總有一天他也拿你沒辦法了

重男輕女的觀念真要不得...記得到時拿你該拿的
sunny1321 wrote:
爸爸癌末,大概...(恕刪)


人只須要為自己負責任就好
如果有人要你對他 或他要對你負責 請看第一行

sunny1321 wrote:
連娘家的爸爸也在算計我辛苦賺的錢,很難過


告訴他你已經仁至義盡
一路好走吧
sunny1321 wrote:
我說好,也寫了放棄繼承的同意書


這個沒啥問題..
sunny1321 wrote:
他希望我能把我賺的錢,分給弟弟的兒子,不然以後我的女兒,長大了嫁給別人,我賺的錢,便會落入別人(即我的女婿)的手裡,他不甘心我賺的錢,落入別的家族


這個就很過分了...

妳賺的錢當然是給妳女兒...嫁人後再給自己的兒女...妳自己也是一脈....而不是給旁系的人

妳要爭取歐....妳也是有孩子要養..錢是越多越好.就當妳幫弟妹們保管吧.都說他們賺得沒妳多了

哪天有狀況還不是要妳出來擔...

我家我妹妹也是能分到一棟市區的....
樓主被長輩要求.放棄自己及家人生活品質不顧.卻要去照顧兄弟
連同其家屬.這邏輯並不合宜.
(包山包海.包太多!! 就算住海邊也沒管那麼遠! )

建議樓主.顧好自己跟子女為優先.兄弟其他的.有餘力再說!

至於,放棄繼承文件部份不要簽.未來可作為顧全整個家族的
後盾資源.
(一萬.萬一,有所本比較安心.)


樓主妳是對的, 妳已經很有志氣不分父親的遺產了, 但自己的錢當然自己做主
恭賀恐怖的螞蟻汽水維大力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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