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1321 wrote:我說好,也寫了放棄繼承的同意書 這個沒啥問題..sunny1321 wrote:他希望我能把我賺的錢,分給弟弟的兒子,不然以後我的女兒,長大了嫁給別人,我賺的錢,便會落入別人(即我的女婿)的手裡,他不甘心我賺的錢,落入別的家族 這個就很過分了...妳賺的錢當然是給妳女兒...嫁人後再給自己的兒女...妳自己也是一脈....而不是給旁系的人妳要爭取歐....妳也是有孩子要養..錢是越多越好.就當妳幫弟妹們保管吧.都說他們賺得沒妳多了哪天有狀況還不是要妳出來擔...我家我妹妹也是能分到一棟市區的....
樓主被長輩要求.放棄自己及家人生活品質不顧.卻要去照顧兄弟連同其家屬.這邏輯並不合宜.(包山包海.包太多!! 就算住海邊也沒管那麼遠! )建議樓主.顧好自己跟子女為優先.兄弟其他的.有餘力再說!至於,放棄繼承文件部份不要簽.未來可作為顧全整個家族的後盾資源.(一萬.萬一,有所本比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