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朋友是被曾祖母帶大的
我也不覺得樓主的那形容詞有太過
(我想沒被親人打過的人應該很難了解那種心情....)
個人想法(不喜跳過)
我跟樓上某位板友一樣認為沒甚麼18歲前18歲後
樓主朋友父母親不是生下他就好~也是要有養育之實才是
不是樓主朋友長到18歲就代表那對父母一定有養育之恩
(但我們是旁人也無從得知其成長過程)
如果文字敘述是真實的
我真的覺得夠了
20萬不用多給~這幾年你已經還給他們生之恩了
以後每月的孝親費如果還有持續給(孝順不能用金額來論定)
我是覺得真的就夠了
身上這筆錢留著當自己以後家庭的儲備金吧!!!!
另外~我自己認為生下小孩不是那小孩選擇的
既然你要生小孩~~"養育"那小孩的責任就是自己應該負的
不能說"我把你養這大,你以後奉養我是必須的"沒甚麼應不應該或是不孝子之言
(不是單單給個住給個吃就是養育)
我挺認同不知哪樓板友說的
就是你生小孩你就有養育小孩責任(必須),而小孩呢他的責任在於他以後的小孩
至於能否回頭奉養父母就要看被養育時的過程而論...
我想如果父母親有認真養育,小孩最後會回頭過來奉養的不在少數吧!!!!!
p.s.目前我自己有一位快一歲的小孩
總結
清官難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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