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大又來討砲你不過是仗勢著兩個女人對你的愛而大放厥詞而已你可以給的都給?車子房子都給她還要你薪水50%做生活費還不包括小孩的教育基金呢?如果你真的給了,另一個女人跟著你就跟著吃苦囉?不要劈腿了搞壞兩個家庭了還在那邊抒發心情。
雖然我沒跟過您之前的文,但由此仍可見您的核心思維。您並不是一個重視家庭、家人的男人,為何此言斷定。因為您完全沒提到過小孩怎樣,所以更不可能會為了他們著想,已存在的這小孩會很可憐,未來出生的小孩也是...感覺您只在乎女人付出的多寡做比較。這樣的您,不適合走入婚姻生活,建議您綁起來,或許在未來又遇到動心的女人,才不會再度造成家庭問題,不要輕視這樣的問題,家庭問題也等同於是社會問題。兒女都會受著父母親的作為及想法所影響著,是有一定的可能性造成心理或未來處事上的偏差。
Combustion wrote:台灣愚腐的觀念和跟不上時代的法律害了我們。當然我也是還和她在一起,畢竟我們有共同小孩。可是,回到我另一個真正家庭,我是有太太的,一個女兒 台灣真是太虧待你了.....你真該慶幸台灣觀念落伍 法律落伍不然 還會有個老婆在家等你回家???你贍養費付都付不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