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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那麼多的女方結婚條件,實在不能不寫這篇

看來只好釜底抽薪
勸B女和她繼母斷決母女關係

以這麼強勢的媽媽看來
之前女方老爸的財產應該都歸繼母名下
兩母子生活應該是沒問題了
哇...這種爛條件在01不是第一也算第二名了.....

叫條子趕人是對的^^

wayne9 wrote:
7.基於公平原則家事男女雙方各負擔一半(聽起來很合理對吧?,讓我告訴你B繼母的公平是甚麼,以倒垃圾為例,男生負責星期1245,女生負責三六日,住在台北市的朋友有發現甚麼端倪嗎?)(恕刪)


整個故事最大的笑點是這幾個紅字 ~

這個GY繼母還真敢說吔 ~~
沒有永遠的景氣不好,也沒有永遠的景氣好,只有永遠的貧富差距 !

慕蓉紫英 wrote:
我寧可相信這是女方刻...(恕刪)


我相信有這種事,因為真實發生在我朋友身上,女方母親要求結婚聘金要100萬+一間房子給"她",整個就是在賣女兒
如果是我,我會燒一棟大樓給B跟她繼母,在燒一間冥間銀行,每逢初一十五請法師做法事減輕她們的唳氣!
類似這類問題,只有一個答案,"會有這麼多公主存在,背後必然有一堆王子",
大家都不選公主,公主還會存在婚姻市場嗎?不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既然願挨
,那就沒什麼好抱怨的吧!

這篇虎濫的吧......有這麼開條件的????

wayne9 wrote:
在板上逛了一些時日看...(恕刪)
我蛤到下巴都快掉下來了!



這對母女腦子是出了什麼狀況!!
wayne9 wrote:
在板上逛了一些時日看...(恕刪)
板大你好 我們精神病院有個歐巴尚走丟了 我想應該就是你說的那位
wayne9 wrote:
在板上逛了一些時日看...(恕刪)

去別人家裏談這種條件

不是馬上被踢出門就是出不了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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