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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三年後的前女友,打電話來要錢


第一筆 50 萬還掉,就什麼事都沒了,這有什麼好說的?

欠債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所以以你們夫妻倆的見解是
因為前女友劈腿~導致店面損失收掉
所以當初借錢來投資的資金就裝作沒這回事
反正也不是以你的名義去借的

然後~
現在說別人提不出證明,所以認為前女友是在騷擾你們
不管前女友是否真的再去跟別人借錢去還當初所借的資金
反正無白紙黑字嗎
是不是這樣?




到底是股東關係還是單純的借貸關係
若是股東關係,就按持股比例,把剩餘殘值分一分
若是借貸關係,那就請前女友拿出清償證據,免得還了前女友後,又跳出一個債主來要錢

你先生一開始跟人家簽約借的50萬到底有沒有還過?

你們可以要求那位前女友去找那個一開始借你50萬的人來跟你要錢
既然她要你們憑良心
我猜她是找不出當初那位友人來討錢(死了?絕交了?失聯了?)
她現在沒憑沒據,你們是真的可以賴掉這50萬
沒憑沒據,我也建議你們拒付這女的50萬

問題是,如果她找出一開始借你先生50萬的那位朋友來要錢
你們給不給呢?
一定要那個朋友出面,你們才要還錢嗎?
你們從沒想過主動還錢嗎?

人家還沒PO上網哭訴你們就先PO上來說她要PO文要脅
一PO還有一PO先?
講半天,我也覺得就是不想還50萬的意思

如果真想還50萬,就請前女友約借錢的2位朋友,出來談,直接還掉就好了

根本不用想什麼前女友想幹什麼?

說什麼過了5年,店都關了,借據不可考...講來講去,還不就是不想還這筆,看人家會不會不想要.

講難聽點,妳應該先問妳老公,當初怎麼和前女友協調還這筆錢吧,50萬的股份是誰的?

前女友怎麼借錢,去還她朋友,是她的事...如果妳不相信,可以都約出來...

但重點是...你老公就是還沒把這欠的50萬,該付的錢拿出來...

allpass103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詐騙...
不用想太多,因為能做的很有限。
前女友居中引線找了她的朋友(一位男士)借了50萬,當時合約中載明前女友的朋友不能干涉經營,借款人若無取得股權,就單純是與負責人屬借貸關係.

...........................

這真的是一件很單純的借貸關係

投資開店,金錢上屬於借貸關係,也因未清償債務,而債務存續著,引起事端。
我很贊成上法院進行債務判決,反正跑法院,也是相關人,我們這些路人又不用去法院丫。

前女友只要拿到債權轉移證明,再上法院催告,經法院強制執行債權。
你先生名下的資產或薪資就要乖乖的被扣或拍賣。

我要是那前女友,我一定不說廢話,也不會浪費時間,更不會去騷擾版主。

會找出合約書,或是代辦登記的人,找到當初的合約書,並向當初的合約上債權人,轉移債權,直接上法院來請您們付錢及負擔這中間裁決費。

真的來處理事情,只有一種答案,要不要拿錢出來。
不拿錢出來,我連個屁都不會放 ,也不會說" 我來處理這種話"。

拿50萬錢出來還,才叫做處理事情。

當然50 萬是還給當初的借款人,除非前女友拿到債權移轉證明,不然我是會嗆,請債權人出來討錢!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擺明了就不想還錢…還要等債權人來要…欠錢不還的人,真的很可惡…難怪會有討債公司存在的必要
一堆理由和藉口

但是解釋不了疑惑

店面收掉後拿了多少回來?

妳先生為甚麼不自己出面解決?

事情都是他搞的

卻丟給你處理?

手機掉了就找不到人了?

借了錢到底要還不還?


合約哩?到底有沒有借據?

如果都沒有 都像妳先生說的不可考

那就如你先生的前女友所言

一切憑良心吧

如果都沒有證據證明你先生欠錢

告到法院妳們也一定會贏的

不過對方看來也不會善了


在妳眼裡的理由

在旁人眼裡都是藉口


我想妳是在等對方拿出合約

看到合約才要還錢?

總之一切事情都是你先生搞出來的

我覺得事情不像妳想的單純

有人沒有說實話

小豬潛水教練 wrote:
擺明了就不想還錢…還...(恕刪)


一皮天下無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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