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可以要求那位前女友去找那個一開始借你50萬的人來跟你要錢
既然她要你們憑良心
我猜她是找不出當初那位友人來討錢(死了?絕交了?失聯了?)
她現在沒憑沒據,你們是真的可以賴掉這50萬
沒憑沒據,我也建議你們拒付這女的50萬
問題是,如果她找出一開始借你先生50萬的那位朋友來要錢
你們給不給呢?
一定要那個朋友出面,你們才要還錢嗎?
你們從沒想過主動還錢嗎?
人家還沒PO上網哭訴你們就先PO上來說她要PO文要脅
一PO還有一PO先?
...........................
這真的是一件很單純的借貸關係

投資開店,金錢上屬於借貸關係,也因未清償債務,而債務存續著,引起事端。
我很贊成上法院進行債務判決,反正跑法院,也是相關人,我們這些路人又不用去法院丫。

前女友只要拿到債權轉移證明,再上法院催告,經法院強制執行債權。
你先生名下的資產或薪資就要乖乖的被扣或拍賣。
我要是那前女友,我一定不說廢話,也不會浪費時間,更不會去騷擾版主。
會找出合約書,或是代辦登記的人,找到當初的合約書,並向當初的合約上債權人,轉移債權,直接上法院來請您們付錢及負擔這中間裁決費。
真的來處理事情,只有一種答案,要不要拿錢出來。
不拿錢出來,我連個屁都不會放 ,也不會說" 我來處理這種話"。
拿50萬錢出來還,才叫做處理事情。
當然50 萬是還給當初的借款人,除非前女友拿到債權移轉證明,不然我是會嗆,請債權人出來討錢!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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