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本不信!可以回答一下什麼是彼此很相愛?我看到的只是你怕被告怕東怕西但是沒提過怎麼讓女友有個未來有沒有肩膀挑起一切愛做愛跟很相愛是不一樣的深情眼淚 wrote:我們倆個都很相愛~因為這樣被父母強制分開~真的很痛苦~
深情眼淚 wrote:我已經成年~女友19...(恕刪) 樓主現在也是學生嗎? 有工作嗎? 經濟能力? 交往多久? 你是怕藕斷絲連被告還是真的是想在一起?怎麼都沒提到孩子的事情你的看法如何? 感覺還在為線上遊戲的電腦規格煩惱勝過未來怎麼過?先回答這些問題吧....
她才要剛開始唸大學體驗多彩多姿的生活才開始要完成自己的學業與夢想如果人家家境還不錯也許還希望女兒能出國深造結果你把人家肚子搞大....一切只是雲煙為她,無辜的小孩,與她們的父母感到難過我認為民法以20歲為成年實屬合理大二生的思想確實會比高三生成熟許多我想大家不會否認18~20歲即使可能無刑事責任但民法可求償還是能嚇阻一些歪風就女方墮胎加上精神賠償對方跟你拿個50萬都嫌少(你有嗎?)人家父母已經給你面子了還給你簽切結書離開若女方的父親是黑道大哥,流氓,混混我想你已經不能發文了
看到樓主的那段補充,我...幫順便幫樓主補充女方父母不是要女兒拿掉小孩嗎?樓主可主張刑法§288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只是臺灣這麼多人墮胎,似乎沒聽過有人因墮胎而被處刑,所以這一條應該可以當做沒有。樓主的問題同時也是目前臺灣社會或全球(保守國家例外)問題,剛好來這發文讓大家砲,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男人的心態,我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