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

女友父母要告我

我根本不信!
可以回答一下什麼是彼此很相愛?
我看到的只是你怕被告
怕東怕西
但是沒提過怎麼讓女友有個未來
有沒有肩膀挑起一切
愛做愛跟很相愛是不一樣的

深情眼淚 wrote:
我們倆個都很相愛~因為這樣被父母強制分開~真的很痛苦~

深情眼淚 wrote:
我已經成年~女友19...(恕刪)


樓主現在也是學生嗎? 有工作嗎? 經濟能力? 交往多久? 你是怕藕斷絲連被告還是真的是想在一起?

怎麼都沒提到孩子的事情你的看法如何? 感覺還在為線上遊戲的電腦規格煩惱勝過未來怎麼過?


先回答這些問題吧....

Handerson.my life~ http://blog.roodo.com/handerson/
自以為同居就很相愛,肚子搞大了又沒能力承擔,在我看來你不過是貪圖19歲的年輕肉體罷了...

連這種問題都搞不定還想談戀愛?

深情眼淚 wrote:
我忘了補充~我們有做...(恕刪)

還忘了補充勒
是怕被砲吧
大家一起集氣蓋樓啊
上新聞就有人要被抓去關嚕

如果你為了某件事站出來,永遠都會有人支持你或反對你。如果你不表明你的立場,永遠都沒有人會支持你或反對你。

深情眼淚 wrote:
我忘了補充~我們有做安全措施~但是還是不小心讓女友懷孕了~


看到這個你就準備被砲吧!!
早知如此....何必中出..........

唉...........

對方爸媽都給你條路走了

寫份生涯規劃建議書吧~相愛是可以當飯吃嗎?我是那位老爸也是一樣的作法,因為不想要讓女兒受苦。
她才要剛開始唸大學
體驗多彩多姿的生活
才開始要完成自己的學業與夢想
如果人家家境還不錯也許還希望女兒能出國深造
結果你把人家肚子搞大....一切只是雲煙
為她,無辜的小孩,與她們的父母感到難過

我認為民法以20歲為成年實屬合理
大二生的思想確實會比高三生成熟許多
我想大家不會否認

18~20歲即使可能無刑事責任
但民法可求償還是能嚇阻一些歪風
就女方墮胎加上精神賠償
對方跟你拿個50萬都嫌少(你有嗎?)
人家父母已經給你面子了
還給你簽切結書離開
若女方的父親是黑道大哥,流氓,混混
我想你已經不能發文了
看到樓主的那段補充,我...幫順便幫樓主補充

女方父母不是要女兒拿掉小孩嗎?樓主可主張刑法§288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
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只是臺灣這麼多人墮胎,似乎沒聽過有人因墮胎而被處刑,所以這一條應該可以當做沒有。

樓主的問題同時也是目前臺灣社會或全球(保守國家例外)問題,剛好來這發文讓大家砲,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男人的心態,我懂
不是你可以成為甚麼,而是你想要成為甚麼 。
  • 1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