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na liu wrote:小妹我約在六月的時後...(恕刪) 姐姐我認為是1. 他把你當獵物,不把到不甘心,把到(上床或讓你喜歡它之後(再狠狠甩掉你)2. 他和人打賭10萬完可以把到你,這些午餐小錢不算什麼3. 你激怒他了,等真的約到你就一定要吃到你,你不從,強暴也可以反正不懷好心啦,只等你一好奇心犯了,答應邀約,你就有苦頭吃
>sheng_258520 wrote:報警~~~~~跟警察說他是痴漢嗎????要iphone 4是退敵之計~~~~~~~~ 我比較想要這支HTC EVO 3Dhttp://www.mobile01.com/newsdetail.php?id=11012
跟他要iPhone 4???? 幾乎快人手一機的國民機了 加門號才幾千元要就要他找不到或者限量的東西 但這也不是解決之道你還是設黑名單吧 不要手機的 用電信業者的雖然電話接不到 但是簡訊接的到 簡訊就別理他了記下他的電話 請警察打給他吧!!不過話說回來 我滿佩服他的.....這叫做亂槍打鳥 糾纏到你讓你覺得它是真心的嗎???哈哈哈哈哈他背後一定有軍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