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應是一時氣憤才會放照片在公眾論壇,只怕這一打草驚蛇什麼都抓不到?
請樓主穩住自己的心,這段時間先調查她,暗中收集證據
既然她週末要上台北,先跟蹤確認她是否真的去跟男人幽會
如果去了不該去的地方,你會知道該怎麼做的.
切勿再打草驚蛇,徵信社覺得有必要再找免得傷心又傷荷包
一但罪證確鑿,就走法律途徑吧!
花118萬元抓小三 大老婆失算
特級馬伕 wrote:
FB很容易讓人迷戀上
比以前的聊天室還要誇張
蒼蠅不鑽無縫的蛋
不論是FB或聊天室,只是加速感情分崩離析的工具
不管男女皆然,真正可怕的是那顆不安於室,出軌的心
(其實從眼型和眼神就可窺知一二了)
人在福中不知福是最可悲的,而女主角就是如此.
Persian Blue wrote:
雖然樓主已撤照,但2...(恕刪)
找徵信社就跟請鬼開藥單一樣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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