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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或不離

我可以教你怎麼走過。

第一,少跟那些嘴巴吱吱喳喳的人來往,話太多的人就是娘泡,尤其是八卦的娘們,遠離。

第二,女人是配菜,是只能聽男人命令的生物,你之前應該是訓妻失敗。

第三,在家或是在外,不爽的時候就要開幹(不可打人,但要翻桌摔盤)。

第四,記住你是男人,小孩跟老婆都是你的,誰機歪你老婆的舊事就幹誰(不動手),周邊效益你自然會體驗。

第五,你不挺你老婆,誰挺她? 被眾人唾罵? 我是男人我就不允許! 這些酸人的哪個不也正是私德敗壞幹泡幹得亂七八糟?

第六,面對問題,這世上沒有聖人,只有勇敢的人。
是我我才不離婚.. 頂多分居(seperated) 離婚以後還要養前妻?..
結婚已經過十年了.如果沒有辦婚前協議(亞洲人結婚誰會辦)
財產真的是要對半分.如果雙方請律師荷包真的會大大大傷..

而且離婚老美法官都喜歡把小孩判給媽媽..他又節稅還要拿撫養金
有沒有那麼好過?..我認識的人有離婚小孩判給媽媽的, 通常男方
過的都挺慘..付了一堆錢小孩想見都見不到...超級悽慘

總之何必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不給他半毛零用然後等他自己唉唉叫吧.
看他台灣情夫養不養他.

takeshi.chin wrote:
果然是個沒肚量的小娘...(恕刪)


謝謝指教。
我的情形跟你很類似,小孩的年紀很類似,甚至一起坐在醫院的長椅上等待她拿掉孽種的場景也很類似,那個男人選擇躲起來不面對,真是有夠孬的!最後我選擇了離婚,但為了小孩,從頭到尾沒有人知道我們離婚,所以她現在還跟我們住一起,小孩也還有個媽!但我不贊成你這樣的選擇,因為這樣你等於將你下半生陪進去了,所以要就努力一點,一個人把小孩養大吧,不要像我這樣不上不下,都快得憂鬱症了!
謝謝您的分享, 說實話我本身就是在這種家庭成長的小孩,所以我格外希望能給我的小孩一個由裡到外都是真實的愛的家庭.小孩是很敏感的,其實我小學六年級就知道我父母感情不和,且我媽還有外遇.直到十年前我媽去世,他才解脫,然後享受人生但那時他已經六十歲了, 可笑的是,一直到3天前, 我還一直鄙視我父親的孬,怪他為甚麼當初不離婚像個大男人..現在我只有敬佩他的度量,我真沒有裝下去的勇氣. 寬恕實在是太難太難了.

sadhusband wrote:
我真沒有裝下去的勇氣. 寬恕實在是太難太難了






珍珠白 wrote:
是誰在靠北阿~~~
講話嘴巴放乾淨點~~~
你的回話本來就有問題~~
被別的大大罵~~剛好而已~~
你不爽~~~可以約出來講~~
我等你~~
我pm給你我的電話~~
你他媽的有種打來~~...(恕刪)


+1

有些人的嘴炮跟肚量只有在打字才能撐出來。

現實生活上如果他自己遇到的話,看是否還能如此嘴炮。

sadhusband wrote:
----------------------3/18/2011 18:06 美西時間 ---------------------------
想想還真可笑, 我就是在一個母親外遇,父母終日爭吵,父親長年鬱悶但為小孩而沒離婚的家庭. 我結婚第...(恕刪)


Is this a future event? I am in Weest coast and it is only 16:46.....
Anyway, Good luck!

珍珠白 wrote:
是誰在靠北阿~~~
講話嘴巴放乾淨點~~~
你的回話本來就有問題~~
被別的大大罵~~剛好而已~~
你不爽~~~可以約出來講~~
我等你~~
我pm給你我的電話~~
你他媽的有種打來~~



阿珍

息怒阿..版主應該已經想好要怎麼做囉!


在此為恭喜你發現了老婆外遇,以後不用帶綠帽了。
在美國離婚是很貴的哦。
你律師價碼有點貴哦,不過如果可以幫你搞定小孩子的監護權,那再貴也劃得來。

離婚是不需要理由的,你今天不離,她明天找好律師她也可以離啊。
看來你是家裡的唯一收入,如果她不要小孩,那贍養費最好是一次付清,這樣不會後來又一堆鳥事。
如果她要小孩的話,麻煩你一定要有她外遇的證據,而且要有證明她已經不愛小孩子了。
就是要把她搞到臭,不然外遇不是什麼大事。法官可能覺得你無法滿足她所以是你的錯。
最好是搞得法官覺得小孩子跟她會很不好,不然你根本那不到監護權。

最好的下場是,給她一筆錢,大家說再見。 小孩子是你的,她可以來看小孩子。

最壞的結局是,打官司花了一大筆錢,後來小孩子還是判給她,你要付一半的家產給她,房子也被低價賣掉因為一人一半,你每個月要付1到2千塊美金給小孩子當撫養費,還有10年的贍養費,她跑去找外公一起花你的辛苦錢,你小孩子叫外公“爸爸”,你連看小孩子的權利都沒有。 律師的賬單大概是幾萬跑不掉吧。

所以美國還是不要結婚的好,不過就算是不結婚,只要住在一起幾年,有沒有結婚都差不多了。
還是不要小孩子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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