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離婚是很貴的哦。
你律師價碼有點貴哦,不過如果可以幫你搞定小孩子的監護權,那再貴也劃得來。
離婚是不需要理由的,你今天不離,她明天找好律師她也可以離啊。
看來你是家裡的唯一收入,如果她不要小孩,那贍養費最好是一次付清,這樣不會後來又一堆鳥事。
如果她要小孩的話,麻煩你一定要有她外遇的證據,而且要有證明她已經不愛小孩子了。
就是要把她搞到臭,不然外遇不是什麼大事。法官可能覺得你無法滿足她所以是你的錯。
最好是搞得法官覺得小孩子跟她會很不好,不然你根本那不到監護權。
最好的下場是,給她一筆錢,大家說再見。 小孩子是你的,她可以來看小孩子。
最壞的結局是,打官司花了一大筆錢,後來小孩子還是判給她,你要付一半的家產給她,房子也被低價賣掉因為一人一半,你每個月要付1到2千塊美金給小孩子當撫養費,還有10年的贍養費,她跑去找外公一起花你的辛苦錢,你小孩子叫外公“爸爸”,你連看小孩子的權利都沒有。 律師的賬單大概是幾萬跑不掉吧。
所以美國還是不要結婚的好,不過就算是不結婚,只要住在一起幾年,有沒有結婚都差不多了。
還是不要小孩子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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