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色遊魂 wrote:
您的論理錯誤哦!一對...(恕刪)
你好像沒搞清楚進化論所謂"物競天擇"的殘酷。
生物面來說,
當大環境食物不足的時候,
強壯者因為吃的多,而且能搶佔資源,
所以弱者就會因為搶不到食物而先被淘汰(死亡)。
排除我們人類超我控制的道德思想,
說更白一點,殘酷的動物界中,弱者就是會被淘汰,連抱怨都沒辦法。
法律面來說:
一夫一妻的法律規定是透過刑法硬去訂立的,
若沒有遵守的話"可能"會受到刑事責任,用來規範國民,
從刑法的訂立角度來看,期待可能性而言,
無論是殺人,傷害,直到通姦這種行為,
背後都是因為"人的天性很容易驅使自身做出這種行為",所以才需要透過法律明文"限制"
的確,
要維持表面上社會的平衡,
就需要一定程度的理性控制,
但就如同有句話說" 潛意識的慾望永遠無法磨滅,頂多被轉化"
就算有了道德律法,
往往有時候檯面下不能說的秘密更為精彩,
甚至各種殺戮行為也找到了合理化的出口,自稱為萬物之靈的人千萬年以來都在做同樣的事情。
canceryct wrote:
重點是人類發展出了感情, 愛情......
這種東西讓動物間單純的繁殖, 產生了很多的變化與限制
沒有這種東西, 誰會在意管他有幾個伴侶?)
人類發情的時候大腦分泌和其他哺乳類動物差不多,
換句話說,人類並不是"發展"出感情,而是自己"解釋"那種感覺。
人在社會化過程中學到理性,
所謂的理性,就是把各種行為"合理化"解釋成可以接受的,合乎"常理"的概念。
所以,
因為賀爾蒙分泌所造成的化學反應,
讓人大腦中血清素等特殊物質含量增加,
刺激心跳加速,血液流動加快,產生歡愉的感覺,
內心為了去平衡這種莫名其妙的"改變",於是"愛情"就被定義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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