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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已婚關係卻不能上床~為何要結婚呢~結婚的意義與目的到底在那?

夢心痕 wrote:
看大眾民意也知道這新聞有多腦殘orz

PS:不用連同私訊給我,我看的到回文啦,我不喜歡亮紅燈耶^++^
...(恕刪)

這調查能說什麼?
整能證明台灣是個大多數沙文主義的國家...
之前有有報導台灣多數女人對於自己的人權都不是很保障...
也代表台灣普遍的法律常識低落!

不管是老婆偷漢子...或者是老公長期家暴累積的怨懟...
總之這個老婆算是找到爆點...
既然有犯罪事實...又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勸說和解又沒有用~法院沒有不准人家提告的權力...
而性自主權並不會因為結婚而隨之喪失!
男方如果連續一段時間(幾天到數月)遭拒...自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不履行同居人義務
強行猥褻本來就是妨礙性自主的行為...判刑是應該的!!

新聞是腦殘沒錯...因為沒有做到教育民眾基礎法律常識...
一味的腥羶色就是台灣的新聞特色...
如果大大真的對於法官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都不知道...
就隨著媒體起舞稱法官腦殘...
我覺得您也沒有好到哪去啊!!

richard7083 wrote:
新聞是腦殘沒錯...因為沒有做到教育民眾基礎法律常識...
一味的腥羶色就是台灣的新聞特色...
如果大大真的對於法官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都不知道...
就隨著媒體起舞稱法官腦殘...
我覺得您也沒有好到哪去啊!!


批評這個新聞腦殘完全取自於我個人對這新聞的主觀意見。

我並沒有跟隨媒體起舞喔...

反正我個人就是認為這種事情不應該浮上檯面...

既然浮上來,那就不要怕被人批評。


ps1:上來論壇輕鬆聊天,一定要搞的引經據典玩法律知識.....好無聊。

ps2:最後一次針對本則腦殘新聞回覆了,因為沒新鮮感了

ps3:論壇不可能只有一種聲音,希望各位朋友可以多多包容其他聲音。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Shuuta wrote:


為了一時的 "性...(恕刪)



這位大哥可以幫忙說明一下
結婚關係扣除不打炮外還剩下些什麼是其他關係無法合法做到的

iscmtw wrote:
這位大哥可以幫忙說明一下
結婚關係扣除不打炮外還剩下些什麼是其他關係無法合法做到的...(恕刪)

如果邏輯上是這樣論證的話...

結婚之外還是可以合法打炮,所以不須結婚了?

女性的自主權是要尊重,但這件事的關鍵,主要是那個老公有沒有「猥褻」的故意,應該是可以討論的。對那老公來說,他可能認為他只是請他老婆在睡夢中「出個身體」幫忙履行夫妻義務罷了。

老公在老婆身上磨蹭,是否有猥褻的故意犯意?我個人認為值得商榷,因為夫妻之間對親密行為的界線應該會較為寬容,法律上也必須給予較為寬廣的空間,不然相關案子整天都會湧上法庭。(我老公突然摸我胸部一下,告!我老婆夜晚靠上來舌吻,告!)在這件案子中,我們可以說老公這樣不體貼、不尊重老婆,但是要論及猥褻,是有些牽強。

法官要判離婚,當然是OK,也於法有據;如果真要用猥褻罪來判,也有很多裁罰空間,判處刑期真的是最無聊的,更何況判八個月有期徒刑,真的是太扯,那個老公如果當晚去路邊露鳥兼摸檳榔西施,可能都不會被判到八個月那麼重。
iscmtw wrote:
老婆拒行房 慾男下體...(恕刪)

是不是他老婆給他帶小綠啊....結果自己還不知道...
老婆剛好趁機會...辦理離婚...!
受理的法官剛好是....嘿....
我瞎扯的啦...
那男的可以告她老婆…不履行夫妻義務
就這樣。
所以板大的觀點是

結了婚任你騎?????



說不定男主角陽X 女主角不快樂不想做也不行????




真替你妻子難過
女人可以玩的時間比男人久.

到時候女人會說....

"已婚關係他卻不舉~為何要結婚呢~結婚的意義與目的到底在那?"
bmf22 wrote:
那男的可以告她老婆…不履行夫妻義務
就這樣。

如果一個人偷東西,可以不可告他殺人,當然不行.
這不叫[不履行夫妻義務],叫[不堪同居虐待]
可以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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