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sley wrote:
我發現....一個規...(恕刪)
好像真的蠻準的....
我前女友在20多歲跟我交往時也是打死都不想結婚,可是之前她終於暗示我她想結婚的時候是28歲。
但...那時我們已經分手,她也疑似已另交男友,所以......那種情況下,我會答應才是傻子。
把我當成是呼之則來,揮之即去的狗嗎?妳滾吧!切~~(氣憤!)

MMXPro wrote:
絕對不需要降低標準,
降低標準的結果就是產生怨偶,
娶個自己不滿意的老婆,)
fortislee wrote:
以前有同事就有參加,一天到晚就看他拿著一張小抄,上面記滿了姓名、職業、電話...等,
而前面有加註星號的...........當然就是正妹,要特別集中火力。
每當閒閒沒事時,他就會從星號中挑一個打電話去聊天打屁,
這種感覺還挺好笑的。
我....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