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Wingman wrote:
啥?我一開始的重點就...我們看第二個情況﹐第一人是不是要對第三人負責?問題是如果套用外遇情況的邏輯﹐他何必?他﹐只需要對死者負責吧?但﹐死者要他如何負責﹐誰知道?
(恕刪)
殺人者其實是國家來懲罰....所以是對第二人負責沒錯,用刑罰來負責(抵償)殺人這個罪行
外遇的話,你說的不對,
依現行法律:
第一人也不必對第二人負責,第是一.二人同時要對無辜第三人負責...大約也都用刑罰
如果是婚姻訴訟:
就是第一人無責任,第二人對第三人負責
如果通姦除罪化:
那第一人就完全無責任了~~
甚至不需要花錢幫人家洗門風(除非對方是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