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怪客 wrote:
故事是這樣~~我有一...(恕刪)
po上01就可能會上報了

如果不走法律程序
控對方傷害罪、妨礙自由
也不想上報
那就只能私了
不然就是看有無認識高層
同學調不走(同一分局底下派出所因該沒有年限限制)
學長總可以調吧
把他調去派出所巡邏
ps:傷害除非致重傷、致死
否則屬於告訴乃論
如果你自己要私了
小心最後自己被告
然後二個人又在一起
有些女性被打被罵完
還是回原來男人身邊
這種事還是讓她自行處理
國家特考就考警察刑法、刑訴
她比你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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