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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被告


一口氣看了88頁,花了4小時
我只覺得樓主應該之前就對學姐有好感了
應該是計畫了那次的約會包括喝酒上motel等等,
硬上了學姐。

否則人家又不要錢,也不要和解,
當天你先離開後就請警察蒐證,還去驗傷。

沒有女友會這麼破壞自己名譽而且不是要跟你要錢的。

所以樓主並沒有說實話+1
女方說:有想要 → 這答案絕對不是"Yes,我想跟你有關係。"想要只是有感覺,但不代表她真的願意跟你有關係...只是氣氛好、有被挑逗起來,絕非可嘿咻之意...後面她沒掙扎或什麼,說不定是被您的後續動作嚇到了、腦袋混亂不知道該怎麼反應。不管是哪一種,她其實沒有說Yes。

就算女方很主動,甚至反撲,也不代表可以 → 仙人跳與陷阱很多,主動送上門的都不安好意。

更何況她有男朋友,怎樣絕對是保自己優先,不會保你。單身也要看她本身是不是"那一圈"的人(多伴侶、床伴、一夜情享樂這類),如果不是那一圈的人,要她別提告是很難的(因為會想不開、放不開)。

還是早點找律師處理好,免得為時已晚,到時候賠了錢也多了大汙點。

PS.請記得記取教訓,別亂碰女生,沒名沒份沒在一起說什麼"有想要與Yes或主動"都是危險的。
Acounting wrote:
不一定喔台南地方法院就有判決小姐收取客人性交易的金錢之後,還告上法院說被性侵!

結果那位中年人被判刑7年,台灣的法律永遠沒有固定的規則可循,還是小心自我保護,事後保留蒐證才是高手!!...(恕刪)

............酒醉自行走入旅館? 告性侵敗訴
作者: 張嘉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7月1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電子商務公司盧姓系統分析師,被控趁同在KTV喝醉的李姓女同事同坐計程車回家時,帶到汽車旅館性侵,讓本要結婚的李女婚期延後,還有自殺、自殘狀況,盧則被公司資遣。士林地院審理後卻認定,李女步出KTV、在計程車上都有片段意識,且自行走入旅館,其行為會讓盧誤會對方同意和他發生性關係,因此判決盧某無罪。

據查,盧男是電子商務公司的系統分析師,李女則是客服人員;案發時,盧剛到公司任職一個半月,李女較資深;同事形容,李原本開朗健談,事發後卻變得焦慮不安。

檢察官起訴指出,盧男去年一月參加公司尾牙,和同事一起到KTV續攤,李女也在列,期間大家因喝很多酒,李女喝醉先癱睡在沙發上。

結束時,由於盧和李回家的方向相同,便一起搭計程車,盧見有機可趁,便指示司機開往汽車旅館,和李發生性關係,隔天醒來李見自己和盧全裸躺在床上嚇了一大跳,當天便在同事陪同下控告盧性侵。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從證人和李女證詞發現,李步出KTV、搭車時都有片段意識;在車上聽到盧指示司機前往旅館時未表示反對,而李女進旅館過程中,監視器拍下她是自行走入旅館。

合議庭認為,盧男是第一次和李女一起喝酒,無法知道李的酒量為何,是否已醉到沒有意識;搭車時,李和盧還有聊天,種種行為會讓盧做出李合意要和他發生性行為的判斷,證據不足,因此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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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不知道怎麼寫的??
樓主的案件不單純吧,還有驗傷單,可能比上述的案件複雜喔
性侵被告

到底誰性侵誰


誰告誰???
cda736 wrote:
一口氣看了88頁,花...(恕刪)
今天 我又哭了

好無助

剛剛收到公文 原判決撤銷 我頓時開心一下 以為沒事了

但是下面寫了一條 處三年陸月

我有點不懂 馬上打去律師事務所

問了一下 看來 還是沒改變

原判 好像是三年六個月 現在改判三年五個月

我哭了 我真得哭了

我真得不知道 我做錯什麻 卻被這件事搞得 人生已經崩潰 已經一年半了 我從來就沒有安心過

每天 都怕自己被判入獄

花了10萬多得律師費 我真得好無奈 好想結束人生

真得我不知道 我到底該怎辦

父親躺在醫院 已經有點不行了...每天都擔心著父親 會不會先走 還是我會先走

每次在醫院看著父親 我都流著眼淚 不知道該怎辦

已經在打算 最後得幾步了

現在得我 不知道 該怎樣抱著希望

求大家 教教我 救救我

只有這樣判嗎?
有沒有另外寫緩刑X年獲得易科罰金XXXXX元等敘述,,,,如果沒有就要再上訴或等發監
既然是去旅館,
為何調不到當日影片?
好像滿多報導女方當時是神情愉悅一起進入的...
這種好像都沒事!
如果是扶者醉死的那種...那大概就不妙了!

關一關
三年半出來
又是新的人生
下次不要再這樣了
3年半,就算假釋提前出來,也要1年9個月
跟以前當兵一樣長
免責聲明:鄉民嘴砲。
我看你蠻不在意的!
還是看到了棺材才在掉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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