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之前所說, 你已在偵查庭坦承違反他人意願進行性行為, 意為性侵屬實, 加上你有意與對方和解, 照理來說, 法院應會審酌你對此案的"犯後態度"給予較輕的判決.
但你卻獲得"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我個人對你案子的感覺有兩點 1)你的武器已用光了, 2)本案發生事實不如你所說的那樣.
如果你真有犯罪, 傷害了她人, 去做個牢好好檢討, 這3年6個月算輕判了.
如果你有心悔悟, 事實又如你所說的如此, 那你或許有一點冤枉, 但不完全沒錯, 至於刑罰是看你犯後態度而定!
我本有心幫你, 等你兩天了, 但一直都還沒收到你的回覆, 可見你對你官司的態度不是很關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