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

朋友的男友說我朋友有公主病,大家覺得呢??(12月18更新,女方要分手了)

jog1104 wrote:
昨天女方跟男方約出去詳談,男方表示女方跟公婆住不付房貸沒有關係,
房貸男方付,房子登記男方名下,女方就負責付家用,
女方問家用大概為何??
男方回:水、電、瓦斯、管理費、家裡的買菜錢、日用品…等等,若以後有小孩了,男方也會拿錢一起出來養小孩
因為男方一個月賺4萬,扣掉每個月的房貸就只剩一萬五左右,所以沒辦法有多餘的錢拿出家用

男方很聰明,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已經算計過了
看似合理
可是房子登記男方名下,那房子就是男的,女的沒份
日常費用都女生出,吃掉用掉就沒了,女生剩下什麼?
而且因為都女生出,所以男方與父母用與吃喝都不會想省錢,反正花別人的

如果萬一以後離婚呢
房子因為都是男的付錢,有銀行帳戶付款依據,房子肯定判給男的
女生就是什麼都沒有而已,因為日常開銷那些單據小錢但很多,實在不好收集花費證明

這男生如果真的早就算計好了
這樣是不能一起過一輩子的,想清楚

女生如果還有人追,就直接對追的人問清楚,他們會有這種狀況嗎?
追的人若已經認識很久了,可以考慮棄船,而快速與其他男生結婚

男方一個月出5000養小孩,原來養小孩這麼便宜(還不限幾個)
養個20年也才120萬

這男生假如沒結婚買房子且與父母住
日常開銷與頭期款全要自己出,現在女方幫忙付了全部或部分,還幫忙孝敬男方父母
千萬要小心,我們不要占別人便宜,但是也別傷害自己

如果,男方賺的錢拿去買房子保值,而女生賺的錢,拿去付家用..........用掉就沒有了

這種分配方式,很明顯的對某女方不利,這樣子的邏輯應該不難理解



既然這不是最佳解,那就再一起想想別的辦法,真的沒辦法之後再談分開吧

兩個人可以在一起這麼久,還願意談結婚,已經很難得了



畢竟雙方都是第一次面對這種問題,需要一起腦力激盪,畢竟,沒有人第一次就能上手的

如果努力到最後,還是沒辦法取得平衡點,就算分開也比較不會遺憾



分手+1

還沒結婚就遇見這樣的問題

我想婚後會有更多難關


不完美天使 wrote:
既然你肯正視這個問題 , 那反問你一句 : 既然都是夫妻財產制了 , 男方又何以要堅持登記他的名 ?
...(恕刪)

一要跟公婆住就不願付貸款誰先提的,頭都還沒理清,跳到後頭去啦,
房子登記誰打起離婚官司再看法官會怎麼判,講半天除了錢沒別的談啦,
女方如果結婚馬上懷孕有小孩,沒工作沒收入時誰負責,
反過來雙方條件對調要女方付房貸要不要?
都幾頁了,問題發生的重點還沒看到,因不問談什麼果談也白談。


尼斯 wrote:
都幾頁了,問題發生的重點還沒看到,因不問談什麼果談也白談。


其實大家都懂了~只有你沒看到重點
都幾頁了,還在無限跳針鬼打牆嗎????
wishwind999 wrote:
男方 月入不過四萬 月還貸款 2.5W 這樣的比例 似乎超支非常多

貸款 應該有 700W吧 (一定要把錢鎖的這麼死 ?)


貸款700萬的話,
2.5萬大概是頭半年的利率,

第三年之後每個月本息攤還大概要繳到3萬五左右,
還要保佑利率不會更高,
或是三年後他的待遇有提高,

樓主的朋友最好想清楚,
之後一定是會要支援繳房貸的,
現在說不用繳只是緩兵之計,
或是他沒想到過三年後的利率
無想轉生 wrote:
所以說囉所謂的基本的...(恕刪)


舉手~舉手~舉手~舉手~舉手~舉手~舉手~舉手~舉手~舉手~

(舉個手也要衝真累.....)
支持女方!!
男方想法有點霸道....
既然要求女方退一步,自己也不退一步...以後只會得寸進尺
說的好!!!我都還沒想到那麼深入,TIM大大似乎很有經驗@@
不能說有沒有"公主病".
只能說,沒共識. 不一定要分手... 但千萬不要結婚....
不然結了以後還有得吵....
另外,有幾個人追又怎樣 ?
追的那幾各,論及婚嫁. 或婚後他又能保證跟現在這男的一樣好?
清官難斷家務事,只能說沒共識前. 不要步入婚姻...
  • 10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