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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男友說我朋友有公主病,大家覺得呢??(12月18更新,女方要分手了)

尼斯 wrote:

前頭就提出重點別整天錢錢錢的,婚姻不是買賣,鈔票不是一切,不要過於功利.
很多人聽不進去.
夫妻財產權民法是共有,房子登記誰都有相等權益,
但是許多人誤以為房子登記誰就是誰的,在這大做文章,
瞎.見 722樓

"夫妻未以書面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民法有特別規定者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既然你肯正視這個問題 , 那反問你一句 : 既然都是夫妻財產制了 , 男方又何以要堅持登記他的名 ?

是不是男方早打定主義 , 要在婚前購買 , 進而變成他個人的資產 ?

再假設房子要在婚後才買 , 既然是夫妻財產制 , 多寫上老婆的名字, 對他有什麼差別 ? 那又為何不寫呢 ?

又假設房子確實在婚後才買, 但也一定要登記男方名下 , 求的是啥 ? 是不是為了將來有可能對簿公堂之前,

先行脫產 ?

從以上疑問來看 , 那男的絕對是想把房子佔為己有 , 你有什麼要反駁的嗎 ?

早在544樓時, 我已提過夫妻財產制及婚前/後財產的分別 , 為何你都沒看見 ?

跳針來跳針去之後 , 現在又把夫妻財產制拿出來" 展 " , 講的好像你本來就是這個意思 ,

保安~ 可以讓人拗了又拗 ?拗了又拗 ? 拗了又拗 ? 拗了又拗嗎 ?
不完美天使 wrote:
我知道他是斷章取義 , 只好浪費我的時間幫他解釋一下 , 免的有人沒爬完全文 , 就被他誤導. ...(恕刪)

斷章取義
段哪個章,取哪個義?
看不懂要不要我幫妳忙?
我回的是以下這句話
應該是房子及生活開銷自己盡全力負責,房子也登記在夫妻倆人的名下嘛

既然兩人出錢就登記在兩人名下,如果獨資,就登記在個人名下也沒什麼問題吧
接著T.B提出了疑問
我也有回應了我對本文主角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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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他付,登記在他名下->沒問題
不負擔家庭開銷->很自私
整件事情來看,男方如意算盤打很響
不過男方捧去什麼?我看不懂

如果有人對我的文章有疑問,自會提出來..有誤解也只是誤解我..不用勞煩妳費心了...
沒爬完全文就被我誤導?.誤導什麼?...少亂掰了....
房子是以後還可以變賣的東西
但是家用卻是花了就沒有了
所以女方還是輸了
女方一但分了之後什麼都沒有~男生卻有房子

請多思考
大家就別在爭論了

現在樓主人都不知道去那裡嘍?
男方一個月4萬, 繳房貸2.5萬, 未來生小孩, 負擔5000元而已, 男方父母的孝養金是用拿父母的舊房子出租的租金來使用, 可能租金是1萬至2萬不等,也夠男方父母的零用錢啦, 男方自己還剩下1萬的零用錢, 房貸繳清後, 男方會有一間會增值的房子


女方一個月三萬, 要負擔所有的家用(等於養男方父母, 男方, 女方自己, 還有小孩-5000), 一個月開銷最少2萬以上吧, 只剩一萬元, 若拿給女方的父母當孝養金, 那自己就沒有零用錢或儲蓄了,若自己拿一半存下來, 只給自己父母5000元, 那和男方父母拿的孝養金相比, 也很容易不平衡的

沒理由, 男女雙方都要工作, 女方回來還要做大部份家事, 男方有一萬的零用金, 給父母的教養金又不是從男方薪水裏支出, 房子又在他名下, 女方卻只剩一萬可以運用在自己零用金或孝養金, 而且, 小孩未來的開銷決不是一人五千, 二人共一萬就夠的

再說不定, 男方父母房子沒租出去時, 男方還會要女方幫忙一下啦



不如就

男女方共同出頭期款, 女方負責房貸, 這樣房貸或許只要2萬元, 女方還有一萬可運用

男方出所有的家用, 未來有小孩也都全男方負責, 誰叫小孩是跟男方姓呢

男方父母要住可以呀, 反正房子是在女方名下, 家用是由男方出,

這樣男方一個月4萬, 減家用約2萬的話, 減小孩約1萬的話, 也還有一萬的零用金, 如果家裡開銷大, 男方自己去想辦法開源節流


再或者

男方父母的房子乾脆賣掉, 把錢和男方自己的存款拿來買新房子, 不要貸款

名字是男方或男方父母的, 大家住一起


家用和小孩開銷, 依男女的薪水比例來平方, 男方若只出四千, 女方就出三千, 這樣也可以



再或者,

男女方一起買房子, 共同持有

所有的錢交給女方, 零用錢由女方按時給男方, 如果家裡開銷大, 男方就要有沒有零用錢的心理準備




總之 , 我覺得這個男方太會算了, 女方要堅持一點才不會日後痛苦


jog1104 wrote:
我的女性友人最近正跟...(恕刪)


兩句話很刺耳:
1.妳不付房貸妳就有公主病
2.這是臺灣,妳嫁進來

管妹,我可以罵髒話嗎?

老實說,一起住不會等於比較孝順,小兩口打情罵俏還要看公婆在哪,累不累?

為什麼現在女生不想跟公婆住是有一定的原因的啦

如果這麼不愉快就分手比較好,我是勸分。

因為就算現在談好了,一定是因為有一方讓步,擱在心裡等到日後吵架還不是一樣,煩不煩!
只是一個喜歡每天微笑的女孩 ---
樓主快來更新版面吧~
到底結果怎樣
過三天了內!
不過我有個建議

男方 月入不過四萬 月還貸款 2.5W 這樣的比例 似乎超支非常多

貸款 應該有 700W吧 (一定要把錢鎖的這麼死 ?)

如果女方 月入十萬 另當別論

還有 房子如果要投資 住過了 相對價錢較低

還有 女方都不願了 男生應該好好尊重女生的意見

不然 分手吧........ 這樣的情況 結婚真的是爛選項

除非 男生 很挺 老婆

但是 似乎不是
剛剛想到, 如果照男方12/8所提的方式去結婚生活

如果二十年後, 男女方離婚

男方會有"二間"已繳清貸款的房子, 還有一小筆存款(如果男方是節省的人的話), 還有一個小孩叫他爸爸

女方只有一個叫他女媽媽的小孩, 沒什麼存款

也就是男方就是我們平常在講房價高企時, 會說不吃不喝二十年才能買得起房子, 而男方就是少數不吃不喝做得到的人

因為這二十年內, 男方父母是靠舊房子的租金收入來當零用金, 而二十年後, 可能父母已不在, 那間舊房子就歸兒子名下, 或是父母年事已高, 但百年後, 房子還是會留給兒子的

而男方, 女方, 小孩, 父母的日常開銷, 也就是所有的家用, 全是要靠女方一人負擔, 男方只是每月投資5000元, 就可以有小孩叫他爸爸的權利, 除此之外, 男方父母還有媳婦來照顧

想想只靠女方的三萬元再加那五千元, 一個月三萬五要包全家水電瓦斯伙食, 小孩的學費, 還有女方自己的零用錢和父母孝養金, 可能還要繳保險, 說不定一兩年後省吃儉用省下幾萬塊時, 老公說我們帶父母一起出國玩吧, 好不容易存下的存款又没了, 就算每年都加薪, 也扺不過通貨膨漲呀!

平常男方還可說, 要賺錢供房貸, 壓力大, 而女方若是說家裡開銷大, 男方說不定還會說女方亂花錢



我覺得如果要和這個男方結婚, 房子最少要有一半在自己名下, 因為男為自己根本就無力負擔, 而是娶老婆來幫忙買房子的,

不然叫男方不要結婚, 有本事的話, 付200萬頭期款, 舊房子的租金父母拿去零花, 而自己和父母的家用, 伙食靠他剩下旳一萬五來支出, 我想男方肯定不幹的

不要以為把女方冠上公主病或是不孝順等字眼, 女方就得忍耐苦自己

樓主講了一個個案,讓大家審視年輕夫妻的經濟問題。
為什麼這樓這麼多人回應,我想是這個個案讓大家覺得太熟悉,自己也會遇見這樣的決定。

說實話,兩人賺7萬塊還不能成家,台灣多數年輕人都不能成家了。

樓主跑了沒回應,但良心建議,有類似煩惱的人應該很多,

在提出買1000萬卻只有三房的小公寓,要談論三代同堂前,
應該先租一間三房的房子,在結婚初期,子媳與父母先同住半年看看,
真的有辦法同住半年還維持得下去沒有吵架,再請同住的父母四人一起想辦法,
慢慢衡量生活費用與買房子的問題。
說不定在那種狹窄的空間中,生活壓力讓兩人、或兩對夫妻,不用半年就決定分開住。

人都有脾氣,年輕或年長都有隱私考量,不是說晚輩就一定要犧牲,或者長輩就沒有適應新成員的問題。

重點在 "兩對夫妻" 甚至 "兩對夫妻加上小孩" 長期 "共同居住" 在 "小三房",

怎樣兼顧孝順與自己財務安全規劃,要再想過。

如果兩人都繼續租屋或與父母同住,有餘裕的存款可以讓生活過得好些,
實在不需要負擔高風險替自己背上千萬的債,然後為了這無中生有的負債,弄到連結婚都結不成。


人對,租房子也可以生活下去,整修30年老屋同住也可以 (女生原本的方案是可行的)
人不對,住千萬房子也沒有好過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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