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斯 wrote:
前頭就提出重點別整天錢錢錢的,婚姻不是買賣,鈔票不是一切,不要過於功利.
很多人聽不進去.
夫妻財產權民法是共有,房子登記誰都有相等權益,
但是許多人誤以為房子登記誰就是誰的,在這大做文章,
瞎.見 722樓
"夫妻未以書面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民法有特別規定者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既然你肯正視這個問題 , 那反問你一句 : 既然都是夫妻財產制了 , 男方又何以要堅持登記他的名 ?
是不是男方早打定主義 , 要在婚前購買 , 進而變成他個人的資產 ?
再假設房子要在婚後才買 , 既然是夫妻財產制 , 多寫上老婆的名字, 對他有什麼差別 ? 那又為何不寫呢 ?
又假設房子確實在婚後才買, 但也一定要登記男方名下 , 求的是啥 ? 是不是為了將來有可能對簿公堂之前,
先行脫產 ?
從以上疑問來看 , 那男的絕對是想把房子佔為己有 , 你有什麼要反駁的嗎 ?

早在544樓時, 我已提過夫妻財產制及婚前/後財產的分別 , 為何你都沒看見 ?
跳針來跳針去之後 , 現在又把夫妻財產制拿出來" 展 " , 講的好像你本來就是這個意思 ,
保安~ 可以讓人拗了又拗 ?拗了又拗 ? 拗了又拗 ? 拗了又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