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墾丁‧天氣晴 wrote:
不過看原文是三個月之後才告...
...(恕刪)
>>>
應該不是三個月才去告
而是三個月後 , 被告才收到偵察庭的通知書
才知道被告
所以被告的時間 , 應該還要再往前推
同時警察那兒應該也有備案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escudolin wrote:事情這麼大條事情這麼大條
>>&g...(恕刪)
寶`寶 wrote:
對方當天 就直接找警察蒐證
她跟我說 房間 還沒整理
那我想 衛生紙 就是最大得證據
它有去驗傷
但是 我不知道 有什麼傷害
為什麼 我說對方 有假筆錄
因為 檢察官問我
她當時 有掙扎 然後一直踹我很多下
這點 我聽到時 就知道 做假筆錄了
如果有 我在硬上 相信 她得驗傷報告 一定很精采
這已經算強暴了
但是 檢察官 一直偏袒對方
我能說什麼
對方 家庭 滿富有得 當然 我想在這三個月 要提告時 一定去詢問過高人 怎樣對我起訴
其實 我也有疑問
對方 為什麼當天能蒐證 卻不提告
我都認罪了 我還有翻身得餘地嗎
其實 我終究認為
對方 是為了給她男友交代
當時 在車上 她男友打給她 她不知道該怎圓謊
所以 只能這樣說 我強性侵她
那矛盾點 不是就好笑了
妳自己讓我約妳 又在跟我看電影 接吻 都不反抗
喝酒 也是妳答應得 現在就反咬我一口
我沒要釣魚
第一時間 我當然認為 仙人跳
第二 當時 很多人 都認為 對方告不成 我才想說 到法院說
只是 到後期 我整個被翻盤..(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