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 wrote:我得律師 也沒對我說什麼 只說 約個時間再談沒錯 不是我說我是清白 就是清白...剩下得是...一邊盡量爭取我得清白 一邊享受最後得人生 一邊處理後面得事....只能這樣了但 我還是不甘心...(恕刪) >>>既然有請律師 , 律師應該有給 你一些建議建議可以請律師跟對方談談和解的可能性及條件?法官應該也有提吧 ?一般這類事件被告如果有錢 , 通常就和解了事被告如果沒錢 , 就準備吃牢飯版主還年輕 , 能盡量和解是比較好如果對方提出的數額過大可以請當地的有利人士出面談或分期付款方式>>>版大在法庭上 , 應表達對原告之情不自禁及或以為是對方同意下才與原告進行性行為 , 並無犯意及預謀同時為對原告造成之傷害 , 巳深切之反省願意在能力範圍內填補對方之損失....如果要再可憐一點 , 可以陳述被告是家中獨子 , 家庭貧困上有高堂父母及年邁爺爺奶奶 (以上附證明), 急需本人儘速工作扶養若因本案被繫於牢籠 , 全家之生活即將陷入困頓......>>>以上敬請自行斟酌原告在與你性行為後 , 會馬上去作驗傷及報警提告等SOP不是你的犯行不單純 , 就是原告不單純不管是那一種 , 你要脫身的機會都不大
我在墾丁‧天氣晴 wrote:一般的性行為怎麼可能會有傷?...(恕刪) >>>會哦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但所謂的傷不是我們一般認知上的傷害 ,還包含了檢體等相關的檢查內容如下:由婦產科急診值班醫師及護理人員(醫學檢查必須由一位護理人員全程伴隨),對病患進行以下之處置:1.要求病患提供基本資料, 並簽署願意由本院將有關檢體及報告資料送交檢警軍之同意書。2.身體檢查(必要時可拍照存證): 頭、面、頸、胸、腹、背及上、下肢。3.婦科檢查(必要時可拍照存證): 會陰部、陰唇、處女膜、陰道、子宮頸、肛門。4.證物採集:(本院設有此類案件之「證物蒐集袋」置於急診護理站)(1)受害者損毀或含血潰之衣物: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2)陰道棉棒與抹片:陰乾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3)口腔棉棒與抹片(需要時):陰乾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4)直腸棉棒與抹片(需要時):陰乾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5)指甲碎屑:分開左右手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6)頭髮與恥毛:梳除後分別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7)精液斑: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8)唾液斑:滴於濾紙圈畫乾燥後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9)血液浸漬紗布:取受害者血液用紗布浸漬凝固後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10)其他異物: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四.注意事項:1.需拍照存證時,應徵得患者同意,並以拍立得相機拍攝二份,一份放於收集袋中,一份貼於病歷上。(為保護病患,以不拍攝全臉為原則。)2.醫師在做完證物採集後,應將裝檢體之紙袋放入"證物收集袋",請病患(或家長監護人)點清後於彌封處上簽名,醫師本人亦應簽名(若有警察人員陪同,應請警察人員共同簽名並註明所屬轄區之名稱。)3為確保"證物收集袋"傳送過程之安全與追蹤,請檢查醫師同時填具"證物流程簽收單"一式三張,第一張貼於病歷,第二張貼於「證物收集袋」反面第三張送病理部法醫病理組(不論檢體交由警察人員帶走或送病理部)。4.若有警察人員陪同且病患要提出告訴時,醫師應即將"證物蒐集袋"交由警方處理;若病患尚未決定是否要提出告訴時,基於本院將為其保存檢體六個月之原則,請即通知病理部法醫病理組醫師接受檢體。五.醫學診斷檢驗1.淋病球菌培養:以棉棒分別拭取尿道口及陰道(肛門及口腔則視情況需要)分泌物檢體,標示並封妥,送病理部做淋病球菌培養。2.採取尿液檢體,做懷孕測試、毒物檢查(需要時)。3.採取血液檢體,做血型、梅毒、愛滋病、B型肝炎、懷孕(需要時)、酒精(需要時)、毒物(需要時)檢查。4.陰道精蟲鏡檢:取陰道後穹隆及子宮頸口的分泌物做抹片檢查,看是否有精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