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認為出了錢就有話事權。
男方認為娶女方來是要他幫忙出錢付房貸、順便多一個人孝敬父母、貼補家用。
既然大家這麼喜歡分你的我的,而且一定要買房,也不知道男女雙方是不是都是獨生子女?
那麼以兩人共同名字買「四」房不就好啦?
一房夫妻房、一房男方父母房、一房女方父母房、一房小孩房?
兩方六人一起住,這樣好不好?
就這麼簡單解決啦!大家不用吵這麼臉紅耳赤的!
我還是有一堆疑問,不曉得版大能不能釋疑啊?
1.男女雙方都是獨生子女?
2.一定得買房?現在房價正在高檔,說實話一個四萬一個三萬要買房還真困難!除非一坪10萬左右。
台北縣市新屋、好地段的中古屋都已經是30W/P。租金反而比前幾年降下來了。
3.男方麻煩依照傳統,請付大小聘、買房自己買、叫女方不用出門賺錢在家孝順你男方家長,這就是傳統啦!!
4.如果要女方一起付錢,前提,女方欠你錢,不然女方父母有權一起來住雙方登記的房子。
以上!!再次建議,分手吧!!!!
perngtj wrote:
我再看過一次長長的回...(恕刪)
徵結點就是男方沒有錢 , 但又肖想要住新房子 ,
新房子的房貸又扛不起 , 才要拐女方來幫忙支出 ,
但是又捨不得給女方父母住 , 才有這一連串的事件 ,
即使要勉強買新屋4房 , 我想男方還是不會給岳父母住的,
只因他認為嫁去他家就等於他家的財產 , 一切以夫家為尊 ,
這種只肯享大男人的權利 , 卻又不肯付出大男人的義務 ,
才會被大家炮到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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