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的規定只要符合結婚要件就有法律的效力,換言之.結婚之前,每個人都有選擇配偶的機會,但是結婚之後如果侵害配偶行使權利之類,可能有刑法上的問題.個人覺得..我的女朋友之類的話..有點大男人主義..把女性物化之意在法律上,人是主體非客體
我這樣說可能會是被罵的那一種但是單就標題來講~有男友一樣追,有老公可能要想一下像前面多位大大說的男未婚女未嫁,有什麼不行的?追的走就是男生要想一下為何會被追走,女生要想一下怎會跟追的人走這沒有什麼對不或不會的吧?
不懂耶~有男友了為何還要回覆你考慮看看......隔天才跟你說有男友.........................太怪了啦!!!擺明想偷吃又怕嘴擦不乾淨呀~反正還沒結婚不犯法...................不囉唆~先推倒在說了~或許他在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