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ttyguy wrote:她說三天就三天?是有威脅什麼事情嗎?.. 最近鬧得很大的李新案有類似情節對方比較會演戲,也是一直吵說要幾天內簽某文件,郭新政一時不察就簽了,簽完對方就變臉後來郭新政找律師,才知道拖到那天之後,官司對郭新政比較有利,所以對方才一直吵要她幾月幾號之前簽文件
jaujie2001 wrote:雖然之前演藝圈有聽過這事,但沒想到老婆逼著一定要簽。只有三天可以搜尋相關資料了,後面將是連續失眠的三天了。最近婚姻出現的問題已經超出我能解決的範圍。曾經對於台大工學院碩士的自己的智力很有信心。但是這次在婚姻危機上卻只能像個智障不斷挨打。只能説智商和智慧真的是截然不同,娶了只能同享福不能同甘苦的老婆真是心灰意冷。有研究夫妻分開財產制的網友可分享一下嗎?簽下去實質影響會是什麼?(恕刪) 就各管各的,以後要離婚分配財產會很方便。讓你沒辦法以離婚分對方財產用的....
現在簽了倒還好夫妻從法定財產制轉成分別財產制對法定財產制存續期間之財產,判定為婚後財產可已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他現在錢比你多,你還是有機會能分到的再來就是把房產,有貸款繳款證明的話至少能把貸款拿回,如果一切能分清楚,簽了不吃虧除非對方比你會賺
lakersfans wrote:現在簽了倒還好夫妻從...(恕刪) 我記得沒錯的話,請求權的意思是財產已落入他人之手..而需再主動向法院提起..對方耍皮條根本無輒..而財產掛誰的誰就有處置權,購買第三方被認為善意之第三方..便無法向第三方要求返還..即使被賤價販賣..其實樓主現在不動產沒掛名已有此風險存在..看看前陣子房產被盗貸的事件就知道被害人毫無還手能力..簽可以啊...算清楚了不動產同時掛名了才去簽這個..今天開工了,不知樓主找律師了沒...
jaujie2001 wrote:大大訓得是,律師是...(恕刪) 律師幹久了以後,諮商輔導也是業務的一部分,安撫當事人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尤其家事案件,只要不是太神奇的當事人律師都會陪你聊的。真的還是聊不夠聊的不開心,可以去找心理師,精神科醫師,這些人比律師更專業,再不行自己去坊間買些心理學的書,多看看提升自我覺察一定有幫助。網路亂問有什麼效果?就不要後面離婚訴訟被對方截圖拿來證明我老公已經鏘掉了,哭都哭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