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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

錢不是萬能 沒錢萬萬不能
簽前 不動產全賣 錢分一分
總之至少一半

超有錢是黃金單身漢
..沒錢..流浪漢....

prettyguy wrote:
她說三天就三天?
是有威脅什麼事情嗎?..

最近鬧得很大的李新案有類似情節

對方比較會演戲,也是一直吵說要幾天內簽某文件,郭新政一時不察就簽了,簽完對方就變臉

後來郭新政找律師,才知道拖到那天之後,官司對郭新政比較有利,所以對方才一直吵要她幾月幾號之前簽文件

jaujie2001 wrote:
雖然之前演藝圈有聽過這事,但沒想到老婆逼著一定要簽。只有三天可以搜尋相關資料了,後面將是連續失眠的三天了。最近婚姻出現的問題已經超出我能解決的範圍。曾經對於台大工學院碩士的自己的智力很有信心。但是這次在婚姻危機上卻只能像個智障不斷挨打。只能説智商和智慧真的是截然不同,娶了只能同享福不能同甘苦的老婆真是心灰意冷。有研究夫妻分開財產制的網友可分享一下嗎?簽下去實質影響會是什麼?(恕刪)


就各管各的,以後要離婚分配財產會很方便。

讓你沒辦法以離婚分對方財產用的....

jaujie2001 wrote:
雖然之前演藝圈有聽...(恕刪)
要是我不可能簽, 不簽的話你還有財產分配權哪天離婚了你還有保障, 真的簽了你真的一無所有 , 你更沒有錢了他更有條件跟你離婚了。
現在簽了倒還好
夫妻從法定財產制轉成分別財產制
對法定財產制存續期間之財產,判定為婚後財產
可已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他現在錢比你多,你還是有機會能分到的
再來就是把房產,有貸款繳款證明的話至少能把貸款拿回,如果一切能分清楚,簽了不吃虧
除非對方比你會賺
lakersfans wrote:
現在簽了倒還好夫妻從...(恕刪)


我記得沒錯的話,請求權的意思是財產已落入他人之手..
而需再主動向法院提起..
對方耍皮條根本無輒..
而財產掛誰的誰就有處置權,購買第三方被認為善意之第三方..
便無法向第三方要求返還..即使被賤價販賣..
其實樓主現在不動產沒掛名已有此風險存在..
看看前陣子房產被盗貸的事件就知道被害人毫無還手能力..
簽可以啊...算清楚了不動產同時掛名了才去簽這個..今天開工了,不知樓主找律師了沒...
遇到這種事不去找律師,跑來網路亂問一通,難怪錢要分開…
jaujie2001 wrote:
大大訓得是,律師是一...(恕刪)


現在怎樣了??要報備給大家知道啊!

jaujie2001 wrote:
大大訓得是,律師是...(恕刪)


律師幹久了以後,諮商輔導也是業務的一部分,安撫當事人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尤其家事案件,只要不是太神奇的當事人律師都會陪你聊的。

真的還是聊不夠聊的不開心,可以去找心理師,精神科醫師,這些人比律師更專業,再不行自己去坊間買些心理學的書,多看看提升自我覺察一定有幫助。

網路亂問有什麼效果?就不要後面離婚訴訟被對方截圖拿來證明我老公已經鏘掉了,哭都哭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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