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ig327 wrote:
我覺得你把事情弄混了
1. 聘金歸聘金,結婚也可以簡單辦,酒席誰出錢,喜餅男方出錢,可以先講好
2. 買房,要掛自己名下,錢就要自己出,要掛兩人名下,就兩個均分,你可以拿自己聘金當頭期,但不需要明說拿聘金當頭期
你可以說就自己買房,聘金給父母(恕刪)
我的意見跟上面這位的一樣,妳一開始想把事情簡單化,但結果卻是更複雜!
舉例來說,A欠B 10萬,B欠C 10萬,那不是A把錢還給C就好嗎? 但有些人(A)就是會覺得為什麼我要把錢給C,我沒欠他!
如果一開始先收了聘金,自己的錢後續要怎麼用男方那邊沒人管的著。
但是要男方家裡出錢當頭期會被認為多要了錢,因為男方家裡認為聘金妳說免了(恩,他們只聽到這句),這頭期是多出的!
人就是這麼奇怪!
就你的情形,如果真想跟男方結婚,我建議你先去做身體檢查,確認懷孕能力,39歲已經是超高齡產婦(34歲是高齡)
30歲前自然受孕機率是25%,30-40歲只剩下10%,考量你們結婚後到要懷孕可能都超過40歲了,自然受孕機會真的很低
如果男方有傳宗接代迫切需求,可以預見婚後有很大可能會一直吵這個話題,這是樓主要考慮的。
另外就是結婚一切儀式可以從簡,但還是要有基本的,將來才不會在這些地方爭吵。
結婚、生小孩、買房都是人生大事,樓主妳要在好好想想,非萬不得已,不建議綁在一起,然後不要急著做決定,事緩則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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