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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 告不告!

告阿,成年人本來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憂鬱症也不該淪為犯錯後的擋箭牌,

告完之後就放手離婚吧,夫妻間最重要的信任感已經崩解,

已經失去一起共同生活的基礎了。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我想我真的不必替他...(恕刪)


你可以將鎖換掉
或是刻意假裝出去,其實在家等
放手+1
告的話會讓你也身心俱疲
讓自己好過一點 還不如拿三十萬做更有意義的事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限於很兩難的狀況!...(恕刪)


不能因對方有憂鬱症症而心軟吧
病症不是免死金牌

okok7851 wrote:
選擇放下吧,就大人的...(恕刪)

本樓正解 其他的意見 不要再看了

遇事

面對
處理
放下

我想 處理的步驟 就當是在這裡發文求解
放下吧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金屬氧化半導體場效電晶體"
mosfet32 wrote:
本樓正解 其他的意見...(恕刪)


敬告各位,己於二天前正式簽字,

她淨身出戶,對於她的種種行為,
我不願再多想!

至於男方,我委託給徵信社處理!
就徵信社的立場來說,能敲一筆,
甚至金額越高,他們可拿的成數越多!
我跟徵信社簽約,
1.用合法手段協調
2.本案件所產生費用,全數由賠償金內扣除,並且不得再向委託方要求任何金額!

我不出面,讓徵信社去處理!
能拿到多少,算徵信社本事,但我想他們不會手軟的!
最討厭的是..01.. wrote:
敬告各位,己於二天前...(恕刪)


給小王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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