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260萬的貸款誰要負擔?還有裝潢、房貸、利息、稅金依然還是樓主出?
2.女方出240萬就可洗回1200萬,這當中包括男方婚前的700萬房產,日後如果婚姻GG,這可能會閃過婚前財產不予分配的保障。
雖然沒辦法知道樓主現在婚姻是否美滿,女方對這個家付出的情況,也有可能我們大家都把女方想壞了冤枉了,但是夫妻之間如果動不動就拿離婚當吵架跟談判的籌碼,甚至出現過簽字的離婚協議書,這就是對婚姻的態度不尊重與瑕疵。
樓主之所以會上來問也是心有疑慮,這時候還得思考一下自己日後的權益與保障。傻過了就懂

llyujen wrote:長知識了。謝謝說明
舉例來說:
夫婦離婚時,先生婚後多出的淨財產(財產-負債)為500萬,太太的婚後多出的淨財產為1500萬(含一棟價值1000萬的房子),因此先生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要求太太給先生[(1500+500)/2 - 500]=500萬。
然而,若是太太的1000萬的房子是先生在婚後贈予給她的,這1000萬的房子就不用被分配,也就是說扣除這棟1000萬的房子後,夫妻各自的可分配婚後淨財產都是500萬,兩人一樣多,誰也不用給誰。
無償得到的財產(例如繼承所得和贈予所得)都不用被分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