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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房該誰的名字

女方出1200萬的兩成=>240萬,而為了新的房貸要把男方婚前擁有的700萬房子賣掉繳房貸,然後還剩下260萬的房貸要繳。
1.這260萬的貸款誰要負擔?還有裝潢、房貸、利息、稅金依然還是樓主出?
2.女方出240萬就可洗回1200萬,這當中包括男方婚前的700萬房產,日後如果婚姻GG,這可能會閃過婚前財產不予分配的保障。

雖然沒辦法知道樓主現在婚姻是否美滿,女方對這個家付出的情況,也有可能我們大家都把女方想壞了冤枉了,但是夫妻之間如果動不動就拿離婚當吵架跟談判的籌碼,甚至出現過簽字的離婚協議書,這就是對婚姻的態度不尊重與瑕疵。

樓主之所以會上來問也是心有疑慮,這時候還得思考一下自己日後的權益與保障。傻過了就懂



舊房不要賣

新房都有對方名字

你家是在逼宮嗎?
登記在自己名下吧.放不下老婆就雙方登記....如果登記在老婆名下你就不值錢不會愛你了...都兩個孩子的媽了不以小孩為重反跟你計較這房子.什麼要安全感都是女權在騙傻子的....除非你自己很不安分讓老婆沒安全感....不然她根本就是在坑你這700萬聽她的要有心理準備.....別後悔

llyujen wrote:
舉例來說:

夫婦離婚時,先生婚後多出的淨財產(財產-負債)為500萬,太太的婚後多出的淨財產為1500萬(含一棟價值1000萬的房子),因此先生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要求太太給先生[(1500+500)/2 - 500]=500萬。

然而,若是太太的1000萬的房子是先生在婚後贈予給她的,這1000萬的房子就不用被分配,也就是說扣除這棟1000萬的房子後,夫妻各自的可分配婚後淨財產都是500萬,兩人一樣多,誰也不用給誰。

無償得到的財產(例如繼承所得和贈予所得)都不用被分配。..(恕刪)
長知識了。謝謝說明

gsaj1008 wrote:
因換屋與老婆買了一間1200萬的房,登記為雙方的名,頭款兩成老婆出,其餘貸款,但必須要賣掉舊房償還新房貸款,後面的房貸才付擔的起..(恕刪)


請問所謂 登記為雙方的名,與一堆網友建議的 共同持有,是兩件不同的事是嗎? 求解
如果你很愛他就共同持有比較妥當,避免以後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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